广州市增城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遴选公务车辆租赁供应商的公告
一、采购人:广州市增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二、采购计划名称:广州市增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遴选公务车辆租赁供应商
三、采购品目名称:服务类
四、采购预算金额:按次登记,每季度结算
五、采购内容及要求:
1.提供租赁的车辆需安全性能合格,干净整洁无异味;
2.提供租赁的车辆应经公安等部门当年检验年审合格,取得交通部门颁发的客运资格,并按交通主管部门要求安装行车记录仪;
3.服务商需具备按采购人需求的相关客车车型服务能力,并且在接到租赁车辆通知时,于4小时内安排好车辆及驾驶员;
4.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一年;
5.公务用车租赁费主要包含车辆租用费、驾驶员劳务费、燃油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及停车费等,原则上不含驾驶员食宿费用。其中,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不用随车提供驾驶劳务,故9座及以下的公务用车租赁费用不包含驾驶员劳务费;
6.费用标准:
注:行驶区域绝大部分为增城区内。
六、采购方式 :根据供应商有效报名情况,由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会议比选决定。
七、需求时间 :如有采购意向,请填写附件(意向函),于2023年6月6日下午18:00前发送至我单位指定邮箱(zcrd@gz.gov.cn)
广州市增城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3年5月23日
(采购联系人:姚先生,联系电话:13809289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