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者助手
  • 无障碍

    增城区石滩镇大滨海排涝泵站重建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2024-11-23 来源: 石滩镇
    【字号: 分享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增城区石滩镇大滨海排涝泵站重建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广州市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穗增发改投批[2024]47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农业农村技术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农业农村技术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概况

      2.1.1招标项目名称:增城区石滩镇大滨海排涝泵站重建工程施工监理。

      2.1.2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 

      2.1.3工程建设规模:拆除原大有围泵站及厂房,在大有围原址重建大滨海泵站和大有围泵站,两泵站相邻建设,拆除大滨海水闸,在原水闸附近重建大滨海水闸。其中重建大滨海泵站设计排涝流量为48m³/s,总装机容量3200kW;重建大有围泵站设计排涝流量为7.00m³/s,总装机容量480kW;重建大滨海水闸设计排涝流量238.5m³/s。工程排涝标准采用30年一遇24h暴雨不成灾,防洪标准100年一遇。大滨海泵站工程等别为Ⅲ等,规模为中型;大有围泵站工程等别为Ⅳ等,规模为小(1)型;大滨海水闸工程规模为中型。大滨海泵站主要建筑物为3级,次要建筑物为4级;大有围泵站主要建筑为4级,次要建筑物为5级;大滨海水闸主要建筑物为3级,次要建筑物为4级;永久穿堤建筑物级别为1级。 

      2.1.4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项目概算总投资122555213.31元,水利部分建安费为91173678.79元。

      2.2 招标范围

      2.2.1标段划分:本项目设1个标段。 

      2.2.2监理范围:负责本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工程结算等)、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的质量控制、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及环境监督管理、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等全过程监理工作。                 

      2.2.3监理服务期:从中标人收到招标人中标通知或参加由招标人组织的进场动员会开始算起,至本项目工程质量保修期结束且本合同工程结算金额经政府主管部门审定之日止。                

      2.2.4监理服务最高投标限价:2090800.00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 投标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按国家法律经营。

      3.3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资质要求。注: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注: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行政许可有关工作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公告2021年第9号)的要求,投标人应按规定办理资质证书延期或换发的相关手续。资质电子证书按《水利部关于实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和甲级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电子证书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公告2022年第9号)执行。资质证书有效期按《水利部关于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和水利工程甲级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延期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公告2023年第9号)规定执行。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4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具有有效的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执业单位为本投标单位,且具有工程类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注册单位为本投标单位,且具有工程类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注:若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为香港专业人士,须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注册监理工程师的香港专业人士[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5 投标人自    年1月1日(近3年或以上)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单项合同金额       元或以上的水利工程,或者指面积、高度、跨度、管径等技术指标为     以上的水利工程,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注:合同金额或者相关技术指标参数应当与工程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监理合同、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指面积、高度、跨度、管径等)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

      3.6 投标登记前,投标人须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已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单位在企业库中的在册人员。

      3.7 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署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且总监理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已签字确认。

      3.8 投标人未被列入“在一定期限内依法取消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公布的“黑名单”为准。注:《全国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基础清单》(2024版)。

      3.9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 2024 年 11 月 23 日至 2024 年 12 月 16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4.2.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出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交易平台下载。

      4.3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16 日 10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内,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5.2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5.3 开标开始时间:2024 年 12 月 16 日 10 时 00 分。

      5.4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5 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6投标人应自行检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登记中的企业基础信息扫描件(包括企业资质证书、企业营业执照、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等),评标委员会对上述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登记的信息为依据。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登记的信息,确保各项信息在有效期内。如因投标单位资料缺失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c.gov.cn/)的“首页>公开>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栏目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7.疑问、异议、投诉处理

      7.1  关于疑问、异议、投诉的基本概念和处理程序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和《广州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务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穗水建管〔2023〕78号)。

      7.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对于中标公示期间的投诉处理的原则为: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可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招标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7.3  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含中标候选人)被投诉且经查实存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列明被禁止行为的,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在招投标过程中,投诉人投诉事项经查实不属实的恶意投诉,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8.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

      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9.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农业农村技术服务中心

      地    址: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石顺大道政务中心8号楼302室

      联系人:孙工             联系电话:020-82923241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中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769-23663763

      地    址:东莞市莞城街道创业社区莞太大道120号金马大厦八楼806-809室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增城区水务局

      地    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园圃路4号

      监督电话:020-82639502

      2024年11月22日


    相关附件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