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区新塘镇大敦村污涝同治工程施工图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人: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东远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3月
增城区新塘镇大敦村污涝同治工程施工图设计招标公告
1.1 项目概况
1.1.1 项目名称:增城区新塘镇大敦村污涝同治工程施工图设计
1.1.2 工程位置:广州市增城区。
1.1.3 设计范围: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编制施工图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及通过行政主管部门的备案、协助建设单位办理相关前期报建手续、现场指导与服务、协助编制竣工图。
1.1.4 专业内容: □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排水工程、□给水工程、□照明工程、□公共交通工程、□城镇燃气工程、□热力工程、□绿化工程、□电力工程、□水利工程、■相关配套设施工程。
1.1.5 项目批准文件:穗增发改函〔2023]69号。
1.1.6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1.7 本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本工程在大敦村范围内新建污水管d150-d600长度约19.041km,新建d200-d1200雨水管和300×300-2500×1600雨水渠长度共15.947km,合流立管改造532处,新建DN100雨水立管6.217km,修复工程范围内排水管道结构性缺陷以及功能性缺陷,河涌清淤清障和配套建设检查井、路面破除修复等。具体内容以发布的招标公告为准。
1.1.8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按规范要求。
1.1.9 招标范围:□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方案修改、□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编制施工图预算(由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编制)、■现场服务、■协助编制竣工图。
1.1.10 前期服务机构名称: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初步设计编制单位)。
[注释]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1.2 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2.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1.2.2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1.2.3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②市政行业设计资质乙级,或③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资质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的资质要求。
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注释](1)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要求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证书的,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执行。
(2)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1.2.4 申请人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本项目负责人是本企业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
1.2.5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类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
,需提供由投标人所在地的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有关投标人为其缴纳连续近6个月(2023年9月~2024年2月)社会保险费用的证明,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释]: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1.2.6 申请人没有处于被本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1.2.7 投标申请人业绩要求(£需要/■不需要);
1.2.8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需要/■不需要);
1.2.9 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10 未被纳入国家、省、市、区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gz.gov.cn/公布的名单为准。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1.2.11 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1的格式及内容签署并盖章《投标人声明》。
1.3 发布招标公告、投标截止时间、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开标开始时间、投标文件解密时间、提交投标文件光盘、招标文件获取
1.3.1 发布招标公告时间(含本日): 2024 年 3 月 26 日 00 时00 分 至 2024 年 4月 15 日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以下简称“交易平台”。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提及的“交易平台”均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1.3.2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15 日 10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1.3.3 采用电子开标,在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公开进行。开标开始时间:2024年4月15 日 10 时 00 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邀请所有投标人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投标人参与电子开标的具体操作详见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指引。
投标文件解密时间:2024年 4 月15 日 10 时 00 分至2024年 4 月 15 日 30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通过交易平台网站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
1.3.4 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
投标文件光盘(备用)递交时间:2024年 4 月 15 日 9 时 30 分至2024年 4 月 15 日10时 00 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增城交易部第 1 开标室 (地址:增城区荔城街增城大道2号金河湾3栋108)。
注:投标人代表须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格式见招标文件附录)、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递交投标文件光盘时提供,格式见招标文件附录)、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电子光盘需按招标文件规定封装。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光盘(备用)。投标人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投标人也可不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
1.3.5 招标文件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随招标公告一并在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出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交易平台网站下载。从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不少于20日。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
1.3.6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1.3.7 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申请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1.4 费用
1.4.1工程总投资约15325.81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12137.19万元,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为 230.19万元。
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费包含本合同项目施工设计阶段的全部设计费用、设计文件修改费用、招标配合费用、驻场服务费用、配合发包人进行报审、验收工作的费用等设计人为完成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工作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及税金。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费最终结算以概算审定设计费中的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费,并按中标下浮率下浮计算,即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费结算价=概算审定设计费*(1-中标下浮率)。
投标报价不作为支付依据,实际的设计费用及支付方式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1.4.2 财政投资项目应实行限额设计,初步设计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编制初步设计概算不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应当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如国家、广东省和广州市增城区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1.4.3 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及补偿金额
■本工程不设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1.5 工期
1.5.1 设计工期:设计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1%;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20%。
1.6 其他事项
1.6.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 否 。
1.6.2 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及相关资料由投标人自行收集。
1.6.3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异议的,可向招标人书面。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人民政府
异议受理电话:020-82768342
地址: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府前路38号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书面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选择线上异议方式的,其中对资审文件、招标文件和评标结果有异议的,通过广交易建设工程电子交易系统提出;对开标有异议的,通过广交易建设工程电子开标系统提出。具体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首页->服务指南->系统帮助->操作手册->发起及受理异议操作指引”。
1.6.4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站(网址:http://zbtb.gd.gov.cn/logi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c.gov.cn/)的“首页>公开>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1.7 招标人
1.7.1 名称: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人民政府
1.7.2 地址: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府前路38号
1.7.3 联系人:罗工
1.7.4 电话号码:020-82768342
1.8 招标代理机构
1.8.1 名称:广东东远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1.8.2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93号1101室
1.8.3 联系人:石工
1.8.4 电话号码:13424049693
1.9 交易服务机构
1.9.1 名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增城交易部
1.9.2 邮政编码、地址:510000 增城区荔城街增城大道2号金河湾3栋108
1.9.3 电话(手机)号码:/
1.9.4 传真号码:/
1.9.5 网址:/
1.10 招标管理机构
1.10.1 名称:广州市增城区水务局
1.10.2 邮政编码、地址:511300 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园圃路4号
1.10.3 电话(手机)号码:020-82639502
1.10.4 传真号码:020-82639502
1.10.5 网址:/
附件1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水务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通过本项目的资格审查或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响应招标文件资格能力条件(资质、营业执照等证书名称、等级、编号,人员、业绩)、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3)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5)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6)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8)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9)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6)被发改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质检总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联合惩戒失信黑名单;
(1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
五、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可只需投标牵头人签名及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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