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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城区开发区下沉式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重大变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第二次公示

    2024-02-20 来源: 广州增城经开区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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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城区开发区下沉式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目前已编制完成,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本项目环境影响相关信息公示如下,请于2024年3月5日前通过传真、信函、网络或其他方式将您的意见反馈至我司。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增城区开发区下沉式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

    建设单位:广州增城经开区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重大变动,重新报批环评

    建设地点: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长岗村创誉路与永和河交界的西南角(项目中心位置为东经113°35′59.431″,北纬23°9′40.935″)

    占地面积:66427.9 m2

    建设规模:污水处理规模为15万m3/d,其中生活污水厂10万m3/d,工业废水厂5万m³/d;配套管网14.4公里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粗格栅、细格栅、旋流沉砂池、精细格栅渠、改良AAO生化池、矩形周进周出沉淀池、高效沉淀池、深床滤池、调节池、混凝沉淀池、水解酸化池、臭氧接触池、BAF池等;新建配套管网14.4公里,包含 d300~d1800 生活污水管 8.1 公里,d800~d1500 工业废水管 6.2 公里,d1800 综合尾水排放管约 101 米。

    服务范围:永宁街道,宁西街道和增城区技术开发区,服务面积104.14平方公里。

    污水处理工艺:生活污水:粗格栅及提升泵房—细格栅及沉砂池—精细格栅—改良AAO生化池—二沉池—高效沉淀池—深床滤池—消毒;

    工业废水:细格栅—提升泵房—精细格栅—调节池—混凝沉淀池—水解酸化池—改良AAO生化池—二沉池—高效沉淀池—高级氧化池—曝气生物滤池—紫外消毒。

    污泥处理处置:生活污泥、工业污泥分两套设备独立处理。

    污泥处理工艺:进泥(含水率约为99.2%)→机械浓缩(99.2%-97%)+机械脱水(97%-60%)+低温真空干化(60%-40%)→出泥(含水率≤40%)。

    尾水排放:生活污水厂尾水与工业废水厂尾水混合后排入永和河支流矮岗河(总排污口位置:113°35′48.269″E,23°9′44.235″N),最终汇入东江北干流。

    中水回用:本工程近期将再生水用于河涌生态补水,并预留可支持生活污水再生水回用于城市杂用水和工业用水的土建空间。远期结合《广州市增城区节水规划修编》(珠科院,2022.09)相关布局规划,根据实际需求,逐步完善生活污水再生水回用于城市杂用水和工业用水的相关设备和管道。

    建设投资:188736.49万元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电子版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见链接:https://pan.baidu.com/s/1RRssqn6mARGwEspDuQTpzg?pwd=fcdo

    提取码:fcdo。

    纸质版索要方式:吴工020-82663306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主要为项目所在地周边的民众和团体。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W020181024369122449069.docx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下载并填写公众意见表发至建设单位邮箱或以电话、信函、面谈等形式对本项目建设、环境影响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建设单位:广州增城经开区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沿江路初溪休闲公园对面(调度中心)

    联系人:吴工

    电子邮箱:527449038@qq.com

    联系电话:020-82663306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按照环评公参相关规定,本次公示及意见收集起止时间为2024年2月20日~2024年3月5日(11个工作日,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在此期间,公众均可通过现场提交、邮寄信函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与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建设单位及时反馈。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我公司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七、相关说明事项

    (1)主要征求公众对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2)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3)公众意见表的内容和格式,由生态环境部制定。意见表格式和内容来源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生态环境部2018年第48号公告的配套文件)。

    广州增城经开区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2024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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