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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镇新城大道新建工程第三方检测招标公告

    2023-11-28 来源: 中新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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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新镇新城大道新建工程已由广州市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穗增发改投批〔2023〕8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新镇新城大道新建工程第三方检测

      2.2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增城区中新镇。

      2.3项目规模:项目位于中新镇,起于广汕公路,终点接小学北路,全长约750m,规划道路横断面宽度为40m,规划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设计时速为50km/h,双向六车道。主要建设内容为:道路、交通、给排水、电力、照明、管线和绿化等工程。

      2.4最高投标限价:1249822.71元。

      2.5招标内容:

      1)第三方检测服务主要包括施工过程中的相关工程检测,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现场检测、原材料检测、见证取样检测等内容,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服务清单及有关规范及设计图纸要求为准。

      2)服务范围除以上工程检测、试验工作外,还包括:①与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进行检测/监测工作的协调,申报检测/监测技术成果的审批。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检测/监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②在进行检测任务的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建设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③检测/监测数据的有关信息通过连接系统进行传输报送。

      3)投标人资质不能涵盖的项目/参数报招标人批准后,由投标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实施,投标人应对该第三方出具的结果负责,并需满足相应管理部门的规定要求。

      2.6服务期限:从中标单位进场至所有服务项目完成为止,包括施工准备阶段及施工全过程。部分检测内容须待场地问题解决后方能开始实施,服务周期必须满足实际施工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2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相应资质:

      3.3.1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须覆盖招标主要内容: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证书在有效期以内;或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或专项资质证书(专项资质证书包括:地基基础、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注:旧资质标准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23〕100号)执行;新资质标准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质规〔2023〕1号)执行。

      3.3.2投标人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 认证范围须覆盖本次招标的主要内容(认证范围须覆盖本次招标的主要内容:(1)认证能力应涵盖本次检测、监测主要内容: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基坑监测、沉降观测;如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中的认证项目与本次招标主要内容的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且计量认证证书需在有效期内。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3.6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

      3.7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一)。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投标人资格要求单列的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投标说明

      4.1投标登记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4.2本工程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

      4.3本项目各项投标活动具体可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交易活动安排,查询具体的时间和场地安排。

      5.资格审查方式

      5.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5.2当满足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详见招标公告第3条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5.3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首页>公开>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栏目、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公示期为3个日历天,公示期间的最后1天应当为工作日,否则将公示期的最后1天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招标人进行资格评审结果公示时,将对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资质、人员、业绩等资料进行公示。

      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交的,应通过广交易建设工程电子交易系统进行,招标人也应通过广交易建设工程电子交易系统答复线上提交的异议。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5.4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内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视为送达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

      6.2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如有补充资料通过交易中心网站同时发布。

      7.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及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自2023年11月28日00时00分至2023年12月18日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7.2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时间为2023年11月28日00时00分至2023年12月18日9时00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8日9时00分。投标人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人服务专区完成投标人的相关信息录入;投标人核对并确认投标文件信息无误后,上传带有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的加密投标文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须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并保存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电子评标系统且取得回执。操作详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

      7.3开标时间为2023年12月18日9时00分,地点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2开标室。

      7.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交易中心网站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文件评审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资审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7.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网站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6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应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办理进场和投标登记手续。若投标人未按要求办理手续,招标人将不承担与此有关的责任。

      8.投标文件解密

      8.1投标人解密:投标人在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到达后的1个小时内使用制作该电子投标文件的机构业务数字证书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逾期未解密或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不成功的,视为投标人未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8.2招标人解密:招标人用打包电子招标文件的机构业务数字证书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8.3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不参与投标文件评审。

      9.异议受理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人民政府,异议受理电话:020-82866296,地址: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中福路30号。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广交易建设工程电子交易系统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广交易建设工程电子交易系统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广交易建设工程电子交易系统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c.gov.cn/)的“首页>公开>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栏目、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中福路30号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明旭街1号万科智慧商业广场B1-2栋12楼

      邮    编:510000                       邮    编:510000

      联 系 人:李工                          联 系 人:罗工

      电    话:020-82866296            电    话:020-82653148、18100219285

      项目监督部门: 广州市增城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地    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挂绿路12号建设局4楼

      邮    编:510000

      电    话:020-32821156                                                        

    2023年11月28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资格审查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本公司没有在投标登记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投标登记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本公司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以行政主管部门或法院或检察院书面认定为准),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投标登记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本公司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 本公司未被纳入联合惩戒范围;本公司近二年(从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因以往检测工作中存在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

      四、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五、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和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六、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 如有, 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 ; 如无,则填写“无”。)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八、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按照合同和招投标文件规定履行义务,并同意招标人将其履行合同、招投标文件义务的履约情况和不诚信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由招标人做出的违约责任处理决定等)在招标人网站和建设项目业主网站及其他媒体上公开披露,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不利后果均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投标单位(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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