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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城区新塘镇白石村前站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2023-11-23 来源: 新塘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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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增城区新塘镇白石村前站建设工程已由广州市增城区水务局以穗增水建〔2021〕112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增城区新塘镇白石村前站建设工程

      2.2 建设地点:广州市新塘镇。

      2.3 项目规模:工程的闸址布置在白石北涌与白石河交汇处,泵闸建筑轴线沿白石北涌平行水流方向布置。泵站采用闸门泵形式,泵站与水闸结合布置,为正向进水、正向出水方式。工程等别为Ⅳ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次要建筑物和临时建筑物级别为5级。

      2.4最高投标限价: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10699068.01元,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2.5计划工期:12个月,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或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或进场通知为准。

      2.6招标内容:引水渠、内河护坦段、前池、闸(泵)室段、箱涵段、防洪闸、外河护坦段、出口连接段,还包含金结、电气、管理设施等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施工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2.8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项目措施费包干。(具体以合同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3.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 投标人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注:工程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0〕38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0〕298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顺延的通知》(穗建审批〔2020〕29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的要求设置执行。

      如投标人的企业资质是根据 2020年11月30日发布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办理的,则资质相应要求如下: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级或以上资质。

      3.4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1)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注册建造师。(注: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建造师)。

      (2)项目负责人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注:①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或以上)级别的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②小型项目负责人须符合粤建市[2010]26号文规定,专业以企业聘书上所聘专业为准,如聘书中专业未明确,以小型项目负责人培训合格证或小型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中的专业为准。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5 对投标人拟派专职安全员的要求:

      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3.6提交社保文件的要求

      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如有)、专职安全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必须具有最近6个月(时间为:2023年5月~2023年10月)在本单位(含分支机构)交纳的社保证明文件(以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资料为准)。

      3.7关于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落实失信联合惩戒措施

      未被纳入国家、省、市、区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未被限制参加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gz.gov.cn/公布的名单为准)。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3.9投标人已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投标人声明》。

      4. 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从2023年 11 月 23 日00时00分至2023年 12  月 13 日9时30分(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由投标人自行下载。

      4.3 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最高投标限价。

      4.4 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发布媒体

      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logi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zc.gov.cn/ “首页>政务公开>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2 月 13 日9时30分。

      投标人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后1小时内(注:由招标人自行选择投标截止后1小时或30分钟),即:

      2023年 12  月 13日9时30分至2023年 12月 13 日10时30分。

      5.2 开标时间:2023年 12  月13 日9时30分。

      5.3 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4 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并取得回执码,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

      5.5 投标人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时,对拟派项目负责人是否被交易平台其他项目锁定进行检查,如果已经锁定,则无法完成投标登记。成功办理网上投标登记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将被锁定。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即自动解锁。

      5.6 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撤回或替换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可以修改网上投标登记相关信息。

      6. 投标保证金

      本招标项目不需要递交投标担保。

      7. 资格审查方式

      7.1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7.2 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

      8. 企业信息登记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办理网上投标登记前,须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完成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息登记应按照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关于企业信息登记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9. 诚信得分

      投标人诚信评价分取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第1天所在季度的上一季度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站(http://120.236.111.11:8001/#/website)中的“诚信排名>>施工一水利”中“诚信综合评价”分,未入库企业或在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库及诚信评价系统网站中尚无诚信排名“施工-水利”得分的投标人,其诚信得分按80分计算(100(市场行为评价分)×20%+75(质量安全管理评价得分)×50%+75(履约评价得分)×30%=80分)。

      10. 疑问、异议、投诉处理

      10.1 关于疑问、异议、投诉的基本概念和处理程序详见《广州市水务局关于明确市属水务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疑问、异议和投诉有关事项的通知》(穗水建设〔2017〕31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可通过广州市水务局门户网站或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

      10.2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告及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有疑问或异议的,向招标人提出,由招标人受理。投诉由本招标项目的招标监督机构受理。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书面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选择线上异议方式的,其中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和评标结果有异议的,通过广交易建设工程电子交易系统提出;对开标有异议的,通过广交易建设工程电子开标系统提出。具体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首页->服务指南->系统帮助->操作手册->发起及受理异议操作指引”。

      11. 其他说明

      11.1鉴于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情况在评标时暂无法实现全省、全国联网查询(查实),投标人须如实对拟委派项目负责人及安全员的任职情况作出声明。声明内容见招标公告附件《投标人声明》相应条款的规定。如投标人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招标人将对其公开通报,投标人须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如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被查实违反上述情形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11.2关于异议及投诉。

      (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招标人可以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理。

      (2)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中标人)被异议(投诉)且经查实异议(投诉)情况属实的,或招标人收到异议(投诉)经查实属无有效法律法规依据的恶意异议(投诉)的,相关责任单位(过错方)自愿停止参与招标人(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人民政府)后续工程招投标活动一年。同时,招标人将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严肃处理。

      (3)各投标单位递交投标资料参与投标,均视为接受及认同招标合同及招标人(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人民政府)制发的各项相关建设管理办法。如中标人不按合同履约及未遵守招标人(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人民政府)制发的各项相关建设管理办法,招标人有权依据相关管理办法要求中标人承担相应责任,中标人应无条件接受。

      (4)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本项目不接受分包。

      11.3投标人在中标后,须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委派符合要求(相应等级及数量)的注册建造师及专职安全人员,负责相应工程的报建报批及具体实施,委派的注册建造师及专职安全员须经招标人同意。

      12. 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20-82770301

      联系地址: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府前路38号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国咨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 刘工

      联系电话:020-34813694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光明南路199号海印友利科技园7号楼2楼整层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增城区水务局  

      监督电话: 020-82639502

      联系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园圃路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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