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区中新镇金坑河河道治理工程质量检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增城区中新镇金坑河河道治理工程已由广州市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穗增发改投批【2023】5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增城区中新镇金坑河河道治理工程质量检测
2.2建设地点: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
2.3项目规模:治理金坑河河道9.3公里,下至金坑河河口,上至增城区界,与中新产业园区及公铁联运项目开发相协调,适当调整河道走向,除部分已整治的河段,整治后河道底宽30~36米;拆除并重建莲塘桥、竹园桥、大石吓桥3座桥梁;新建灌溉泵站1座,设计流量0.1m3/s,装机容量22kW;新建穿堤排水口29处等。工程坑贝陂5+200桩号以下河段防洪标准采用50年一遇,坑贝陂5+200 桩号以上河段防洪标准采用20年一遇,坑贝陂以下堤防级别为2级,主要建筑物级别2级,次要建筑物级别3级,坑贝陂以上堤防级别为4级,主要建筑物级别4级,次要建筑物级别5级。
2.4最高投标限价:1275765.37元。
2.5检测服务期限:从中标单位进场至所有服务项目完成为止,包括施工准备阶段及施工全过程。部分检测内容须待场地问题解决后方能开始实施,服务周期必须满足实际施工要求。
2.6招标内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涉及结构安全项目的抽样检测等,水务工程主管部门、监督部门要求的,由委托人指定的具有质量监控作用的原材料、中间产品及构配件、工程实体检测等,以及为工程验收提供依据的检测项目。服务范围除以上工程检测、试验工作外,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与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进行检测工作的协调,申报检测技术成果的审批。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检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
②在进行检测任务的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建设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
③检测数据的有关信息通过市水务监管系统及市住建监管系统进行传输报送。
④包含施工阶段及验收阶段的各项验收及质量评定所必须的全部质量检测工作并按要求出具合法有效的检测成果报告。
⑤主要检测内容:检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原材料、中间产品、实体检测等(具体以实际的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为准)。
2.7标段划分: 1 个标段。
2.8承包方式:该项目实行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干,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检测参数满足质量监督部门验收要求、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的组织实施工作、资料整理和备案。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规定验收标准,确保检测项目及数量能满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施工质量的验收和备案要求。合同价款根据招标文件技术服务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计价和结算。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营业期限内。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相应资质:
3.3.1投标人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证书乙级或以上证书(专业包含混凝土工程、岩土工程、机械电气、金属结构、量测),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3.2投标人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附表的认证范围覆盖混凝土工程、岩土工程、机械电气、金属结构、量测等类别,如投标人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中的检测项目与招标主要内容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
3.4投标人拟委派项目负责人要求具备工程类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3.5 投标人已按照招标文件提供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投标申请人声明》。
3.6近二年(从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因以往检测工作中存在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三条内容进行评审)。
3.7未被纳入国家、市、区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为准)。
3.8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投标人资格要求单列的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投标说明
4.1投标登记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4.2本工程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
5.资格审查方式
5.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5.2当满足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详见招标公告第3条投标人资格要求)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5.3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首页>公开>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栏目、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公示期为3个日历天,公示期间的最后1天应当为工作日,否则将公示期的最后1天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招标人进行资格评审结果公示时,将对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资质、人员、业绩等资料进行公示。
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交的,应通过广交易建设工程电子交易系统进行,招标人也应通过广交易建设工程电子交易系统答复线上提交的异议。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内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视为送达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
6.2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如有补充资料通过交易中心网站同时发布。
7.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及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自2023年9月22日00时00分至2023年10月12日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7.2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时间为2023年9月22日00时00分至2023年10月12日9时00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2日9 时00分。投标人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7.3开标时间为2023年10月12日9 时00分,地点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增城交易部第 2 开标室。
7.4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交易中心网站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文件评审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资审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7.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网站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投标文件解密
8.1投标人解密:投标人在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到达后的1个小时内使用制作该电子投标文件的机构业务数字证书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逾期未解密或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不成功的,视为投标人未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8.2招标人解密:招标人用打包电子招标文件的机构业务数字证书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8.3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不参与投标文件评审。
9.异议受理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人民政府,异议受理电话:020-32977213 ,地址: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中福路30号。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广交易建设工程电子交易系统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广交易建设工程电子交易系统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广交易建设工程电子交易系统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c.gov.cn/)的“首页>公开>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栏目、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中福路30号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明旭街1号万科智慧商业广场B1-2栋12楼
邮 编:510000 邮 编:510000
联 系 人:廖工 联 系 人:罗工
电 话:020-32977213 电 话:020-82653148、18100219285
项目监督部门: 广州市增城区水务局
地 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园圃路4号
邮 编:511300
电 话:020-82639502
2023年9月22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资格审查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合法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报价清单、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本公司没有在投标登记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投标登记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本公司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以行政主管部门或法院或检察院书面认定为准),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投标登记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本公司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 本公司未被纳入联合惩戒范围;本公司近二年(从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因以往检测工作中存在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
四、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五、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和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六、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 ;如无,则填写“无”。)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八、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按照合同和招投标文件规定履行义务,并同意招标人将其履行合同、招投标文件义务的履约情况和不诚信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由招标人做出的违约责任处理决定等)在招标人网站和建设项目业主网站及其他媒体上公开披露,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不利后果均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投标单位(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