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街田园路建设工程第三方检测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宁街田园路建设工程已由广州市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广州市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永宁街 田园路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穗增发改投批〔2023〕5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永宁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永宁街道办事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永宁街田园路建设工程第三方检测服务
2.2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增城区永宁街道,西起永宁街边界附近现状田园路,东至新新公路。
2.3项目规模:永宁街田园路建设工程位于增城区永宁街道,西起永宁街边界附近现状田园路,东至新新公路,全长约2543m,红线宽50-58m,规划等级为城市主干道,双向六车道,设计车速50km/h。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管道(含给水、雨水、污水、电力管沟等)、照明、交通、景观绿化等工程。
2.4最高投标限价:4786923.35元。
2.5服务期限:从中标单位进场至所有服务项目完成,服务周期必须满足实际施工要求。
2.6招标内容:本次招标内容为建设工程主管部门、监督部门要求的具有质量监控作用的包括但不限于材料检测、地基基础检测、道路工程检测、给排水工程检测、工程监测等检测监测项目,以及为工程验收提供依据的检测监测项目。服务范围除以上工程检测、试验工作外,还包括:
①、与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进行检测监测工作的协调,申报检测监测技术成果的审批。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检测监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
②、在进行检测监测任务的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咨询单位、建设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
③、检测监测数据的有关信息通过连接系统进行传输报送。
检测监测的要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57号)及国家现行有关规范。具体以检测监测工程量清单为准。
2.7标段划分:_1 个标段。
2.8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营业期限内。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相应资质:
3.3.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中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须涵盖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且证书在有效期内;或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或专项资质证书(专项资质证书包括:地基基础、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注:旧资质标准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23〕100号)执行;新资质标准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质规〔2023〕1号)执行。
3.3.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中承担监测任务的单位)应具有以下①、②、③之一资质:
①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③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分项)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3.3.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应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①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认证范围覆盖本次招标主要内容:包括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②承担监测任务的单位认证范围应涵盖:工程监测或基坑监测。如投标人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中的检测项目与上述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
3.4投标人拟委派项目负责人要求具备工程类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若为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人须是联合体牵头人(主办方)正式员工)。
3.5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必须在投标登记前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
3.6投标人已按照招标文件提供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投标申请人声明》。
3.7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近二年(从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因以往检测工作中存在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三条内容进行评审)。
3.8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登记。
3.9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具体名单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publicity/punishList?sid=1000201910100000001412公布的“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信息”为准,若资格审查时网址有变化,以最新网址为准。投标人需提供相关查询信息结果网页截图)。
3.10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当在投标登记前组成,并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主办方)和各方权利义务,将该联合体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2)联合体牵头人(主办方)的被授权人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指令,并负责整个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责任;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4)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协议书”需由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牵头人(主办方)签字或盖章即可;投标资料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由联合体主办方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即可。电子签章由主办方进行签章即可。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投标人资格要求单列的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投标说明
4.1投标登记前,投标人须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4.2本工程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
4.3本项目各项投标活动具体可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交易活动安排,查询具体的时间和场地安排。
5.资格审查方式
5.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5.2当满足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详见招标公告第3条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5.3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首页>公开>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栏目、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公示期为3个日历天,公示期间的最后1天应当为工作日,否则将公示期的最后1天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招标人进行资格评审结果公示时,将对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资质、人员、业绩等资料进行公示。
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交的,应通过广交易建设工程电子交易系统进行,招标人也应通过广交易建设工程电子交易系统答复线上提交的异议。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1.具体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首页->服务指南->系统帮助->操作手册->发起及受理异议操作指引”。
2.投标人可登录交易平台网站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申请,招标人在线处理完异议后,提出异议的投标人可以在线查询处理结果。异议处理结果仅对提出异议的投标人开放查询。投标人登录广交易平台进入“我是投标人”-选择“新建设工程交易平台”-“异议管理”-点击“新增异议”-选择要发起异议的项目.
5.4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内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视为送达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
6.2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如有补充资料通过交易中心网站同时发布。
7.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及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自2023年9月5日00时00分至2023年9月25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7.2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时间为2023年9月5日00时00分至2023年9月25日10时00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25日10时00分。投标人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人服务专区完成投标人的相关信息录入(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可不备案,只要系统显示已报名成功,并且在投标函中体现项目负责人即可);投标人核对并确认投标文件信息无误后,上传带有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的加密投标文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须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并保存到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电子评标系统且取得回执。操作详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
7.3开标时间为2023年9月25日10时00分,地点为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增城交易部第1开标室。
7.4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交易中心网站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文件评审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资审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7.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网站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6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应按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办理进场和投标登记手续。若投标人未按要求办理手续,招标人将不承担与此有关的责任。
8.投标文件解密
8.1投标人解密:投标人在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到达后的1个小时内使用制作该电子投标文件的机构业务数字证书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逾期未解密或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不成功的,视为投标人未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8.2招标人解密:招标人用打包电子招标文件的机构业务数字证书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8.3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不参与投标文件评审。
9.异议受理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永宁街道办事处,异议受理电话:020-26223256,地址: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道荔香街31号。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广交易建设工程电子交易系统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广交易建设工程电子交易系统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广交易建设工程电子交易系统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1.具体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首页->服务指南->系统帮助->操作手册->发起及受理异议操作指引”。
2.投标人可登录交易平台网站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申请,招标人在线处理完异议后,提出异议的投标人可以在线查询处理结果。异议处理结果仅对提出异议的投标人开放查询。投标人登录广交易平台进入“我是投标人”-选择“新建设工程交易平台”-“异议管理”-点击“新增异议”-选择要发起异议的项目。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c.gov.cn/)的“首页>公开>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栏目、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永宁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 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道荔香街31号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广卫路4号20楼
邮 编:511300 邮 编:510030
联 系 人:温工 联 系 人:陆工
电 话:020-26223256 电 话:020-82627566
项目监督部门: 广州市增城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地 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挂绿路12号建设局4楼
邮 编:510000
电 话:020-32821156
2023年 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