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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城区开发区下沉式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检验监测招标公告

    2023-06-30 来源: 广州市增城排水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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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增城区开发区下沉式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已取得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206-440118-04-01-302759),招标人为广州市增城排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检验监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概况

    2.1.1 招标项目名称:增城区开发区下沉式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检验监测

    2.1.2 工程建设规模:本工程永宁街长岗村创誉路与永和河交界的西南角,厂区建设征用地99.99亩,新建开发区下沉式污水处理厂,采用全地下布置形式,近期总建设规模15万m³/d,生活污水厂设计规模10万m³/d(土建一次性完成,设备安装7.5万m³/d),工业废水厂5万m³/d;新建生活污水厂DN1500 尾水排放管约12 米,工业废水厂DN1200 尾水排放管约4.0 公里;新建厂区配套管网约14.3公里,包含d1200~d1800生活污水管约8.1公里,d800~d1500工业废水管约6.2公里。

    2.1.3 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长岗村。

    2.1.4 工程投资额:本项目工程总概算投资为1887364851.52元,建安费为1478065399.75元。

    2.1.5 资金来源:已落实,100%企业自筹。

    2.2招标范围

    2.2.1 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 1 个标段。

    2.2.2 招标范围:承担对本工程质量具有监控作用的现场检验监测工作,检测数据信息连接广州市水务工程质量检测监管系统,并进行传输报送等工作,应承担的检验监测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建筑材料检测、室内环境检测、园林绿化检测、建筑门窗检测、道路管线检测、节能工程检测、电器设备检测、智能化检测、消防设备及系统检测、基坑开挖监测、主体沉降观测、高支模监测等检验监测服务(具体以实际需求及后续的相关资料和现场条件为准),以及为工程验收提供依据的检验监测,满足工程验收的要求。服务范围除以上内容外,还应包括但不限于:

    (1)与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进行检验监测工作的协调,申报检验监测技术成果的审批。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检验监测工作和建筑物主体沉降监测工作而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

    (2)做好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咨询单位等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

    (3)检测数据信息连接广州市水务工程质量检测监管系统,并进行传输报送。

    (4)相关文件规定应由发包人承担费用的所有检验监测均属本次招标范围。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工程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资料为准。

    2.2.3 服务期限:从检验监测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所有检验监测项目完成为止,包括施工准备阶段及施工全过程,确保工程顺利通过竣工验收。服务周期应满足实际施工要求,暂定服务期限为730天。进场日期以发包人通知时间为准。

    2.2.4 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17712428.54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营业期限内。

    3.3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下列资质:

    (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覆盖: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见证取样检测),且证书在有效期内;或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或专项资质证书(专项资质证书包括: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注:旧资质标准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23〕100号)执行;新资质标准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质规〔2023〕1号)执行。

    (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①、②、③项其中之一资质: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③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分项)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3.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具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认证范围覆盖本次招标主要内容(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见证取样检测或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如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中的认证项目与上述招标内容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

    3.5投标人拟委派项目负责人要求具备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3.6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检测管理系统已经纳入《广州市水务工程质量检测监管系统》,并通过广州市水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的备案验收(提供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若未通过广州市水务工程质量检测监管系统备案的,须提交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原件(承诺在项目中标后15个日历天内在广州市水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审核通过备案,格式自定)。

    3.7资格审查前,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是本单位在企业库中的在册人员。

    3.8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和《投标人廉洁承诺书》。

    3.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只接受不多于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且须明确其中一方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投标人拟委派项目负责人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或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

    3.10近二年(从2021年1月1日起至今)未因以往检验监测工作中存在伪造检验监测数据、出具虚假检验监测报告的行为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第六条内容进行评审)。

    3.11落实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未被纳入国家、市、区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未被限制参加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不包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的投标)。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视为发放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gzggzy.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 发布招标公告、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开标时间

    5.1 发布招标公告时间:2023年6月30日00时00分至2023年7月20日10时0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5.2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3年6月30日00时00分;

    截止时间:2023年7月20日10时00分。

    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服务指南-办事指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

    5.3递交备用电子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时间为:2023年7月20日9时45分至2023年7月20日10时00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增城交易部 1 开标室。(备用电子投标文件的光盘或U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在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5.4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逾期未上传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逾期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备用电子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的,招标人拒绝接收其备用电子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

    5.5 开标时间:2023年7月20日10时00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增城交易部  1  开标室。

    5.6 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在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到达后的半个小时内使用制作该电子投标文件的机构业务数字证书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逾期未解密或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不成功的,视为投标人未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不参与投标文件评审。

    注:本项目各项投标活动日程具体可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具体的时间和场地安排。

    6.异议受理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增城排水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020-82663316

    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荔乡路81号融媒体中心8层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广交易建设工程电子交易系统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广交易建设工程电子交易系统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广交易建设工程电子交易系统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1.具体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首页->服务指南->系统帮助->操作手册->发起及受理异议操作指引”。

    2.投标人可登录交易平台网站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申请,招标人在线处理完异议后,提出异议的投标人可以在线查询处理结果。异议处理结果仅对提出异议的投标人开放查询。投标人登录广交易平台进入“我是投标人”-选择“新建设工程交易平台”-“异议管理”-点击“新增异议”-选择要发起异议的项目。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zbtb.gd.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c.gov.cn/)的“首页>政务公开>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栏目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州市增城排水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荔乡路81号融媒体中心8层

    联 系 人:余工           

    电    话:020-82663316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广卫路4号20楼

    联 系 人:陆工       

    电    话:020-82627566

    项目监督部门: 广州市增城区水务局

    地    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园圃路4号

    邮    编:511300

    电    话:020-82639502

    招 标 人:广州市增城排水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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