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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江水利综合整治工程(初溪拦河坝~石滩大桥段)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2023-05-30 来源: 石滩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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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增江水利综合整治工程(初溪拦河坝~石滩大桥段)已由广州市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穗增发改投批[2022]132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人民政府,资金来源: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增江水利综合整治工程(初溪拦河坝~石滩大桥段)施工监理

      2.2 建设地点: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

      2.3项目规模和标段划分

      (1)项目整治起点为初溪拦河坝位置,终点为在建石滩大桥下游顾屋村口,整治总长度约7.13 km,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右岸堤防提标加固长约7.35km;左、右两岸滩地护岸整治长约10.48km;新建碧道长约7.13km(包括园路、栈道、砾石路、广场、儿童及运动场地以及相关配套设施);新建配套驿站建筑、停车场、自行车停车坞等公共服务设施;新建党建文化宣传、主题景观小品等文化设施。堤防防洪标准采用100年一遇。项目总投资为52962.87万元,其中工程费为34980.71万元。

      (2)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1个标段。

      2.4招标内容:负责本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工程结算等)、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的质量控制、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及环境监督管理、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等全过程监理工作。

      2.5监理服务期:从中标人收到招标人中标通知或参加由招标人组织的进场动员会开始算起,至本项目工程质量保修期结束且本合同工程结算金额经政府主管部门审定之日止。

      2.6最高投标限价:650.471021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市场监管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营业期限内。

      3.3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①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②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或以上资质。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资质要求。

      注: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水利部关于开展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行政许可有关工作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公告2021年第9号)、《水利部关于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和甲级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延期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公告2022年第10号)等规定执行。

      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广东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执行。

      3.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有有效的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且其执业专业为水工建筑,执业单位为本投标单位,且具有工程类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注册单位为本投标单位,且具有工程类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香港专业人士参与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

      注:(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规定)。

      3.5投标登记前,投标人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单位在企业库中的在册人员;

      3.6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应以具备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为牵头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2家。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为牵头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8落实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以 “信用广州”网站公布的“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为准。(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广州”(http://credit.gz.gov.cn/)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有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B)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 年5月18日15时00分至2023年6月 8日 10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gzggzy.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本项目设立投标登记环节,采取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投标登记方式进行投标登记,不接受现场投标登记(参加投标登记之前,投标人应查询本企业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信息登记的状态,确保一切信息都是真实的、在有效期内的,以免出现相关信息不能被使用。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

      4.2.1投标登记时间:2023 年5月18日15时00分至2023年6月 8日 10时30分。

      4.3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注:(1)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

      (2)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投标登记及发布招标文件,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B)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6月 8日 10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gzggzy.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备用光盘递交时间为2023年6月8日10时15分至2023年6月 8日 10时30分,地点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增城交易部第2开标室(增城区增城大道2号金河湾3栋108)。

      5.2(B)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zbtb.gd.gov.cn/logi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c.gov.cn/)的“首页>公开>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栏目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人民政府

      地 址:广州市增城区解放南路38号

      联 系 人:麦工

      电 话:020-82923241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37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38楼

      联 系 人:梁工

      电 话:020-83313605

      交易服务机构: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增城交易部

      地 址:增城区荔城街增城大道2号金河湾3栋108

      招标管理机构:广州市增城区水务局

      地 址:广州市增城区园圃路4号

      电 话:020-82639502

      2023年5月18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增城区水务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通过本项目的资格审查,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资质、营业执照等证书名称、等级、编号,人员、业绩)、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报价清单、监理大纲等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等资料进行公示。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企业公章)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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