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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荔城街馨荔路、丹荔街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2022-05-13 来源: 荔城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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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 穗增发改投批〔2022〕3号 批准,并且图纸和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荔城街道办事处现对荔城街馨荔路、丹荔街建设工程进行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荔城街馨荔路、丹荔街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

      项目代码:2201-440118-04-01-655400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荔城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 020-82612422

      联系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大道148号

      招标代理机构: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郑工      联系电话:020-38818808、13068800096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强路9号2701、2710房‬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增城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20-32821156

      联系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挂绿路12号建设局4楼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增城区增派大道西北侧。

      四、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增城区增派大道西北侧,全长1078.72米(其中馨荔路长571.41米,丹荔街长507.31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速度为20km/h,双向两车道(馨荔路局部路段为双向四车道),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的结构形式。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电力管沟、绿化工程、交通工程等。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1、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为 1 个标段。

      2、招标内容、规模:项目位于增城区增派大道西北侧,全长1078.72米(其中馨荔路长571.41米,丹荔街长507.31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速度为20km/h,双向两车道(馨荔路局部路段为双向四车道),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的结构形式。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电力管沟、绿化工程、交通工程等。

      3、最高投标限价: 24506043.64 元

      注:两个或两个以上标段的,应明确允许兼中或不兼中时,明确对项目负责人的数量要求。对于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专业的招标项目,应分别明确各专业对应的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的专业组成费用。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注: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

      七、公告发布日期、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2年 5 月 13 日00时00分至2022年 6 月 6 日10时00分;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2年 5 月 13 日00时00分;

      截止时间:2022年 6 月 6 日10时00分。

      3、开标开始时间:2022年 6 月 6 日10时00分。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等法定媒体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售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小型项目负责人需符合粤建市[2010]26号文规定,专业以企业聘书上所聘专业为准,如聘书中专业未明确,以小型项目负责人培训合格证或小型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中的专业为准。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不为同一人。

      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一)、投标人声明(二)、投标人声明(三)。

      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074009.html)

      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招标(注:拒绝投标时限为三个月,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书之日起计)。

      投标人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c.gov.cn/)的“首页>公开>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栏目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最后一日为工作日。

      十二、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三、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十四、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若投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要求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则投标人选择平台中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不需重复提交。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上资料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登记的信息及上传件,确保各项信息及上传件在有效期内。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荔城街道办事处  

      异议受理电话:020-82612422

      地        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大道148号

      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c.gov.cn/)的“首页>公开>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栏目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18-3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最高投标限价。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十九、《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7.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8.其他(由招标人依法添加):无。


      招标单位: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荔城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 5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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