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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村街北环路和东溪路周边人居环境整治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2022-01-12 来源: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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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招标项目朱村街北环路和东溪路周边人居环境整治工程已根据(项目代码:2111-440118-04-01-197515)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广州市增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一、工程名称朱村街北环路和东溪路周边人居环境整治工程

      二、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监督机构

      1、招标单位:广州市增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姚工          联系电话:020-32855269

      联系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挂绿路12号

      2、招标代理机构:广东逸源工程顾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020-88522643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689号609室、610室

      3、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增城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 020-32821156

      联系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挂绿路12号

      三、建设地点:朱村街北环路和东溪路周边区域

      四、项目概况项目为人居环境整治工程,位于增城区朱村街,沿北环路、东溪路、全兴街和金兴路道路两侧,全长约 12.7km。整治内容包括丹邱村新河社美丽乡村建设、朱村街北环路沿线关键节点房屋提升和朱村街北环路沿线房屋提升三大板块,涉及建筑立面整治(多为3-5层建筑,高度小于24m),并包含乡村院落景观打造、文化小品、彩色墙绘和稻田展厅建筑工程等项目总投资为7518.94万元。

      五、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招标内容:朱村街北环路和东溪路周边人居环境整治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合同协议书):

      2.1设计部分

      2.1.1设计范围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现场服务、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竣工图审核及盖章、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等。

      2.1.2设计成果文件要求:按合同要求。

      2.2施工部分

      施工内容及规模包括:朱村街北环路和东溪路周边进行人居环境整治工程建设。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完成本项目所有的施工工作,具体以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2.3根据发包人设计任务书等要求进行限额设计及施工。

      2.4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主办方,对本招标项目的设计、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投资控制、管理等进行全面协调管理工作。

      2.5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

      施工要求: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招标规模:项目为人居环境整治工程,位于增城区朱村街,沿北环路、东溪路、全兴街和金兴路道路两侧,全长约 12.7km。整治内容包括丹邱村新河社美丽乡村建设、朱村街北环路沿线关键节点房屋提升和朱村街北环路沿线房屋提升三大板块,涉及建筑立面整治(多为3-5层建筑,高度小于24m),并包含乡村院落景观打造、文化小品、彩色墙绘和稻田展厅建筑工程等

      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6877.14万元(其中:设计费投标最高限价为199.80万元;建安工程费最高限价为 6256.79万元;场地准备和临时设施费为31.28万元;预备费为389.27万元)。

      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七、公告发布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光盘时间

      7.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从2022年 1  月  11 日 00  时 00  分至2022年   2月  10 日 11  时 00  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7.2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 2月  10 日 11  时 00  分,具体递交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有关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操作指南可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相关栏目下载,路径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系统帮助。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内为投标人投标文件解密时间,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7.3开标开始时间和地点:2022年  2月   10  日 11  时 00  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增城交易部第   1   开标室。

      7.4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开始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开始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7.5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并取得回执码,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

      7.6投标人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时,对拟派项目负责人是否被交易平台其他项目锁定进行检查,如果已经锁定,则无法完成投标登记。成功办理网上投标登记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将被锁定。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即自动解锁。如登记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登记时间

      7.7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撤回或替换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可以修改网上投标登记相关信息。

      7.8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

      投标文件光盘(备用)递交时间:2022年   2月   10 日 10  时 30  分至 11  时 00  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增城交易部第  1  开标室。

      递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电子光盘需按招标文件规定封装。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光盘(备用)。投标人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投标人也可不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

      八、招标文件获取:

      8.1招标文件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招标公告网上发布的同时,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电子招标文件及其他技术文件。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8.2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公告中明确说明。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

      4.1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丙级(或以上),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资质要求。

      4.2工程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5、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5.1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拟投入人员应为本单位(或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正式员工。

      香港专业人士参与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5.2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担任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如满足施工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可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拟投入人员应为本单位(或联合体主办方)正式员工,且与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能为同一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5.3施工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施工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登记时对投标人该项目负责人进行锁定;拟投入人员应为本单位(或联合体主办方)正式员工。

      5.4技术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技术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且与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拟投入人员应为本单位(或联合体主办方)正式员工。

      注:①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填写。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香港企业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作设计方参与投标。

      工程施工资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的要求设置。

      ②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为深入推进建筑领域“放管服”改革,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的要求,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现将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施工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及项目专职安全员不能为同一人。

      ③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的规定,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企业,可作为勘察、设计方参与投标,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担任项目管理团队中的相应职务。香港企业、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执业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复印件。

      香港企业、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6、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7、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字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

      8.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即设计单位1家、施工单位1家)组成的联合体,且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格式按附件二)。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8.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4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8.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施工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以承接施工任务的施工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单位为准。

      8.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9、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成员)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了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10、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相应的内容进行评审)。

      11、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十一、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本项目为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十二、本工程实行限额设计施工,限额投资。本工程最终结算以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审定结果为准。

      十三、投标方案经济补偿:本项目不设置投标方案经济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十四、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增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20-32855269

      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挂绿路12号

      十五、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c.gov.cn/)的“首页>公开>采购招标”栏目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十六、其他:

      1、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登记资料及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2、本项目禁止转包或违法分包,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单方面解除合同。上述要求,申请人须在《投标人声明》中予以承诺。

      3、前期服务单位:中咨城建设计有限公司。

      4、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5、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查询企业诚信档案、拟报施工项目负责人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企业诚信档案、拟报施工项目负责人不能被使用的问题。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十七、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1年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招 标 人:广州市增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广东逸源工程顾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22年 1 月 11 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一)(施工单位提供)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14)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5)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7)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8)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9)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投标人声明(二)(施工单位提供)

      关于投标过程不发生围标串标行为的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位于增城区的朱村街北环路和东溪路周边人居环境整治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的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本公司保证在投标过程中不出现以下情形: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

      二、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2处以上错漏一致的;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者报价组成异常一致或者呈规律性变化的;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企业或者同一人编制的;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七、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者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的;

      八、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投标的;

      九、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人或者企业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的反担保的;

      十、不同投标人聘请同一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者经济咨询服务的,但招标工程本身要求采用专用技术的除外;

      十一、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如果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愿意接受评标委员会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围标串标行为的认定,并自愿无条件接受招标人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以下处理:

      1、取消投标、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资格;

      2、由招标人没收投标保证金或合同履约保证金;

      3、两年内停止或永久禁止参与增城区财政资金建设工程的投标;

      4、两年内停止或永久禁止在增城区承接工程或者执业;

      5、对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并行公告;

      6、报增城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提请上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7、其他行政处理决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公章)

      投标人声明(三)(施工单位提供)

      关于遵守招标文件和履行工程总承包合同的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位于增城区的朱村街北环路和东溪路周边人居环境整治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的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若成为本工程的中标人,我公司将严格遵守招标文件和履行施工合同的下列要求:

      1、订立合同:在招标文件规定的限期内与招标人订立工程总承包合同。

      2、施工现场技术和管理人员:

      (1)投标承诺及派驻现场的项目管理架构中全部技术和管理人员均为我公司员工;

      (2)根据本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适当设置的项目管理架构,委派的技术和管理人员的数量、资质和实际工作能力均满足本工程建设实施要求;

      (3)在收到发包人进场通知的3天内,所有技术和管理人员全部到位,进入现场办公,不得兼职或者擅自离岗;

      (4)若因技术或管理人员未按投标承诺的人员和时间到位或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现达不到招标文件明确要求或投标文件的承诺或工作态度存在严重不足,不适应现场工作需要,我公司愿按发包人要求撤换不合格人员,并保证后任人员的资质、资历、业绩及实际工作能力不低于前任人员的水平。

      3、工期:保证尽一切力量确保投标承诺的工期。本公司充分了解和预计在施工过程中,本项目可能会存在比正常项目更多的阻碍工期的情况出现,保证不因自身原因导致实际工期超过合同竣工时间。

      4、材料、设备:保证准备并供应充足的材料设备,按投标承诺的时间全部按时到位。不因任何材料、设备因素阻碍工期而影响投标承诺的竣工日期。

      5、质量、安全:保证实现本工程招标文件所确定的工程质量、安全目标计划,且按增城区有关文件及本工程招标文件文明施工管理方案中的要求进行文明施工管理。

      6、不发生出借资质、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7、不拖欠或克扣劳务人员工资,不拖欠材料、设备价款、分包合同工程款(如有分包工程)。

      二、如不能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无条件地接受招标人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以下处理:

      1、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解除合同;

      2、由招标人没收投标保证金或合同履约保证金;

      3、两年内停止或永久禁止参与增城区财政资金建设工程的投标;

      4、两年内停止或永久禁止在增城区承接工程或者执业;

      5、对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并进行公告;

      6、报增城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提请上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7、其他行政处理决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公章)

      投标人声明(设计单位提供)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项目名称)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含联合体成员)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咨询服务或者与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设计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0)本公司近两年(从招标公告发布年度起逆推2年的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因以往检测工作中存在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检测单位负责本项目的检测工作。

      (2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五、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二:(参考格式)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联合体各成员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            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为联合体主办方。

      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①       (联合体主办方名称)负责                                  ;

      ②      (联合体成员方名称)负责                                  ;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联合体主办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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