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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增城区开发区碧道建设工程(雅瑶河碧道)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2021-09-30 来源: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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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州市增城区开发区碧道建设工程(雅瑶河碧道)已由广州市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穗增发改投批【2021】9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南香山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区财政资金统筹安排解决,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南香山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_增城区开发区_。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位于开发区雅瑶河内,建设总长度为7.7km,共分为三段。其中:(一)雅瑶河西段建设长度为3.5km,起点为创优路桥,终点为新和北路,主要建设内容为:1、观景平台;2、口袋公园;3、河岸景观绿化遮挡;4、岸坡裸露复绿。(二)雅瑶河中段建设长度为1.5km,起点为创业大道,终点为济广高速,主要建设内容为:1、现代化展廊;2、休憩驿站;3、碧道Logo雕塑节点;4、岸坡复绿节点。(三)雅瑶河东段建设长度为2.7km,起点为永宁大道,终点为沙宁公路,主要建设内容为:1、雅瑶河景墙节点;2、亲水平台节点;3、雅瑶河湿地公园节点。(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施工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2最高投标限价: 7962324.26元。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2.3计划工期:60日历天。

      招标内容: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位于开发区雅瑶河内,建设总长度为7.7km,共分为三段。其中:(一)雅瑶河西段建设长度为3.5km,起点为创优路桥,终点为新和北路,主要建设内容为:1、观景平台;2、口袋公园;3、河岸景观绿化遮挡;4、岸坡裸露复绿。(二)雅瑶河中段建设长度为1.5km,起点为创业大道,终点为济广高速,主要建设内容为:1、现代化展廊;2、休憩驿站;3、碧道Logo雕塑节点;4、岸坡复绿节点。(三)雅瑶河东段建设长度为2.7km,起点为永宁大道,终点为沙宁公路,主要建设内容为:1、雅瑶河景墙节点;2、亲水平台节点;3、雅瑶河湿地公园节点。(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施工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4标段划分:_1_个标段。

      2.5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项目措施费包干。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3.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投标人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注:工程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0〕38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0〕298号)和《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顺延的通知》(穗建审批〔2020〕295号)执行。

      3.4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1)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须具有水利水电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注: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建造师)

      (2)项目负责人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注: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5对投标人拟派专职安全员的要求:

      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3.6类似项目业绩要求:无。

      3.7提交社保文件的要求

      投标人须保证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如有)、专职安全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必须具有离投标截止时间最近6个月(时间为:2021年3月至2021年8月)在本单位交纳的社保证明文件(以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资料为准)。项目社保缴纳期限包含疫情期,若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且投标人未缴纳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将采取有效措施,核实后续中标人管理团队的社保补缴情况。

      3.8投标人已按照本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3.9关于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是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

      3.11落实失信联合惩戒措施

      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以“信用广州”网站公布的“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为准。

      4.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从2021年09月30日16时00分至2021年10月27日10时00分(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由投标人自行下载。

      4.3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招标控制价。

      4.4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发布媒体

      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 http://zbtb.gd.gov.cn/logi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及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c.gov.cn/)的“首页>公开>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栏目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10月27日10时00分,

      投标人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后 0.5 小时(注:由招标人自行选择投标截止后1小时或30分钟),即:

      2021年10月27日10时00分至2021年10月27日10时30分

      5.2开标时间:2021年10月27日10时00分。    

      5.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4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并取得回执码,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

      5.5投标人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时,对拟派项目负责人是否被交易平台其他项目锁定进行检查,如果已经锁定,则无法完成投标登记。成功办理网上投标登记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将被锁定。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即自动解锁。

      5.6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撤回或替换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可以修改网上投标登记相关信息。

      5.7广东中京建设有限公司因在增城区水务工程建设中存在严重违约行为,根据《广州市增城区水务局关于对广东中京建设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不良行为的通报》(穗增水〔2020〕102号)的规定,不予以接受广东中京建设有限公司参加增城区水务建设项目的投标,有效期至2023年9月27日。

      6.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2万元,投标保证金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7. 资格审查方式

      7.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7.2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

      8. 企业信息登记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办理网上投标登记前,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成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息登记应按照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关于企业信息登记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9. 诚信得分

      投标人诚信评价分取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第1天所在季度的上一季度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站(http://121.8.226.19/gzswcx/index.jsp)中的“诚信排名>>施工—水利”中“诚信综合评价”分,未入库企业或在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中尚无诚信排名“施工-水利”得分的投标人,其诚信评价分按40分计算。(注:招标人可自行选择按照我市水务工程企业诚信评价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或按照《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的管理办法》应用企业信用评价分值)

      10. 疑问、异议、投诉处理

      10.1关于疑问、异议、投诉的基本概念和处理程序详见《广州市水务局关于明确市属水务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疑问、异议和投诉有关事项的通知》(穗水建设〔2017〕31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可通过广州市水务局门户网站或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

      10.2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告及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有疑问或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由招标人受理。投诉由本招标项目的招标监督机构受理。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南香山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 广州增城新塘镇香山大道2号

      邮    编:  510000  

      联 系 人:  邵工    

      电    话:  020-82603963       

      招标代理机构: 广州灏天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699号801、809房

      邮    编: 510000

      联 系 人:  刘工  

      电    话: 020-62626391、13533560162

      项目监督部门: 广州市增城区水务局

      地    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园圃路4号

      邮    编:511300

      电    话:020-82639502

      2021年09月30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水务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通过本项目的资格审查或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响应招标文件资格能力条件(资质、营业执照等证书名称、等级、编号,人员、业绩)、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施工方案等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被发改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质检总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联合惩戒失信黑名单。

      (20)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或被纳入联合惩戒范围的。

      (21)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完成工资支付,切实落实《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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