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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城区福耀玻璃厂及周边区域防洪排涝整治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2021-04-29 来源: 新塘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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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项目概况

      1.1.1 工程名称:增城区福耀玻璃厂及周边区域防洪排涝整治工程勘察设计

      1.1.2 工程位置: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

      1.1.3 勘察、设计范围: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方案设计及修改、编制初步设计及概算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批、编制施工图、协助建设单位办理相关前期报建手续、现场指导与服务、协助编制竣工图。

      1.1.4 专业内容:□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排水工程、□给水工程、□照明工程、□公共交通工程、□城镇燃气工程、□热力工程、☑水利工程。

      1.1.5 项目批准文件:穗增发改投批【2020】275号

      项目代码:2012-440118-04-01-803522

      1.1.6 资金来源:增城区财政资金,项目估算总投资为33077.72万元,招标人有权按实际设计情况微调工程建设规模或建设标准,工程具体实施规模及建设内容最终以经过职能部门审定的施工图为准。

      1.1.7 建设规模与内容:本工程排渠改造、河涌整治均为现状改造,不改变建筑物现有等级,其中永和河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东埔河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对应永和河堤防工程级别为2级,东埔河堤防工程级别为4级。本次新建排涝泵站及涌口防洪闸为永和河堤防上的建筑物,穿堤建筑物的级别应与堤防工程建筑物的级别保持一致,按照2级建筑物设计。建设内容包括:

      (一)对区域内永和河、东埔河堤防进行达标整治。其中永和河新塘段左岸堤防达标整治约2709米(广深铁路~新围陂闸),塘美湿地出口处东埔河堤防达标整治约44米(单侧整治),东埔河荔新公路桥涵段拓宽约50米。

      (二)对民营西一路排水箱涵、荔新公路北侧排水渠进行改造,其中民营西一路新建排水箱涵(单孔箱涵6.5米×3.0米)约827米, 荔新公路北侧 新建排水箱涵(单孔箱涵3.5米×2.5米)约350米。

      (三)新建防洪闸及拍门,其中新建防洪闸5座,分别建于荔新公路北侧现状排水涵管出河口处(水闸净宽2.4米)、荔新公路南侧现状排水涵管出河口处(水闸净宽2.8米)、民营西一路新建排水箱涵出河口处(水闸净宽6.5米)、塘美湿地出河口处(水闸净宽2米)、塘美湿地联通箱涵进水口处(水闸净宽2米);另于片区入河雨水管各处新建拍门。

      (四)新建排涝泵站,设计排涝流量为30立方米每秒。泵站主体结构布置于广园快速路南侧,采用4根直径2米的钢管顶管穿广园快速路,与民营西一路新建排水箱涵衔接。

      (五)新建塘美湿地,占地面积为5729.5平方米,调蓄容积约1.38万平方米。

      1.1.8 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方案设计、☑方案修改、☑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编制施工图预算(由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编制)、☑现场服务、☑协助编制竣工图。

      1.1.9前期服务机构名称:广州市水务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

      [注释]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1.2   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2.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1.2.2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市场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1.2.3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①、②资质。

      ①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勘察)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②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和城市防洪)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1.2.4 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是本企业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

      1.2.5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工程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应是在以负责水利工程设计部分的单位人员)。需提供由投标人所在地的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有关投标人为其缴纳连续近6个月(2020年11月-2021年4月)社会保险费用的证明。

      1.2.6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投标登记时一致。

      1.2.7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没有处于被本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1.2.8投标人业绩要求和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需要/☑不需要);

      1.2.9 关于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应当在投标登记前组成,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2家,且应以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的企业为牵头人,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联合体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明确约定由牵头人负责签订相关合同等。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1.2.10落实失信联合惩戒措施:

      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投标人不得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信用中国(网 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有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1.3  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获取、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时间

      1.3.1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址: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logi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c.gov.cn/)的“首页>公开>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栏目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1.3.2 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2021年    月   日至 2021年    月    日    时    分

      注:1、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2、备标时间不少于20天

      1.3.3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由投标人自行下载。

      1.3.4 递交投标文件及投标登记时间:2021年    月   日  时   分至2021年    月   日     时    分。

      1.3.5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21年    月   日    时   分。

      开标地址: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增城交易部。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1.3.6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及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须持有以下资料:①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登记申请表》两份,表格可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栏目下载。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原件一份(若联合体投标)(格式见附录8)。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上述资料的,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

      1.3.7投标担保(人民币)伍万元整,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1.4   费用

      1.4.1 工程勘察设计(含勘察费、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12043500.00 元(其中: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4952700.00元,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7090800.00元)。投标人的报价不得超过此限额。投标人投标时勘察费和设计费需分别填报投标下浮率及对应的投标报价,勘察费有效投标下浮率区间为[15%-20%],设计费有效投标下浮率区间为[5%-20%]。

      a.本项目勘察费总额包含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等勘察工作发生的所有费用及税金。工程勘察费最终结算以概算审定勘察费,并下浮   %(中标人下浮率),即勘察费结算价=概算审定勘察费x(1-中标下浮率)。

      b.设计费总额包含本合同项目的全部设计费用、设计文件修改费用、招标配合费用、驻场服务费用、配合发包人进行报审、验收工作、设计人委托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单位编制概算的费用等设计人为完成本项目设计工作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及税金。工程设计费最终结算以概算审定设计费,并下浮   %(中标人下浮率),即设计费结算价=概算审定设计费x(1-中标下浮率)。

      c.投标报价不作为支付依据,实际的勘察设计费用及支付方式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1.4.2  财政投资项目应实行限额设计,初步设计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编制初步设计概算不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应当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

      1.4.3 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及补偿金额

      本工程不设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1.5    工期

      1.5.1 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勘察设计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含方案)、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1%;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20%。

      1.5.2 勘察工期:承包人提交勘察成果文件的工期必须满足初步设计工期要求。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1%;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20%。

      1.6    其他事项

      1.6.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 否 。

      1.6.2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及相关资料由投标人自行收集。

      1.6.3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异议的,可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人民政府

      异议受理电话:020-82768342          

      地址: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府前路38号

      1.7   招标人

      1.7.1 名称: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人民政府

      1.7.2地址: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府前路38号

      1.7.3 联系人:易工   

      1.7.4 电话号码:020-82768342 

      1.8   招标代理机构

      1.8.1 名称:广州市云兴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1.8.2 地址:广州市建设六马路10号二楼

      1.8.3 联系人:陈工

      1.8.4 电话号码:020-83851835 

      1.9  交易服务机构

      1.9.1 名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增城交易部

      1.9.2 邮政编码、地址: 511300、增城市荔城街增城大道2号金河湾3栋108

      1.10  招标管理机构

      1.10.1 名称:广州市增城区水务局

      1.10.2 邮政编码、地址:51130、增城区荔城街园圃路4号

      1.10.3 电话(手机)号码:020-82639502

      1.10.4 传真号码:020-82639502


      附件:招标文件(042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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