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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永和河调蓄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20-11-17 来源: 新塘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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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永和河调蓄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服务项目已由广州市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穗增发改投批[2020]18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永和河调蓄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服务项目

      2.2建设地点:增城区新塘镇。

      2.3项目规模: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本工程设计永和河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区域内涝防治标准为30年一遇24小时设计暴雨不成灾,调蓄区设计标准为30年一遇。永和河堤防建筑物级别为2级,支涌和调蓄区堤防建筑物级别为3级。本工程内容包括调蓄区堤岸建设、节制闸建设、补水泵站建设、河涌综合整治、排水设施建设及人工湿地、环境景观建设等。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016.5亩,包括:1、新建调蓄区湖(南湖、北湖),湖岸线总长5955米;2、新建节制闸4座;3、新建补水泵站1座;4、永和河整治长度1303米,石下左支涌整治长度620米,穿越铁路箱涵改造;5、新建官湖村东渠长320米,新建渠箱长约540米;6、水生态修复;7、水景观建设。

      2.4最高投标限价:330.56万元。

      2.5检测服务期限:检测服务期从招标人发出书面通知开始,至完成该项目所有检测工作止,工期要求以满足施工进度和验收为原则,每宗检测任务需在招标人的检测任务开工指令签发之日起10个日历天内向甲方出具正式检测技术成果。

      2.6招标内容:按国家现行的规范及规定,对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永和河调蓄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服务项目及相关申报检测技术成果审批服务,以便为安全施工、质量评定及工程验收提供依据。本次招标主要检测内容包括:常规试验、第三方强制性检测(含对比检测、平行检测)等。实际检测项目及数量以施工图纸及满足《广东省水利工程质量对比检测实施办法》、专项试验、竣工验收的要求为准。服务范围除以上工程检测与试验(检测)工作外,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与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进行检测工作的沟通协调;及时出具检测数据、成果,确保检测工作不影响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②在进行检测工作的过程中,应做好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监理、设计、项目建设管理等单位的协调工作。③检测数据通过“广州市水务工程质量检测监管系统”进行传输报送。

      2.7标段划分: 1  个标段。

      2.8承包方式:该项目实行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干,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检测参数满足质量监督部门验收要求、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的组织实施工作、资料整理和备案。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规定验收标准,确保检测项目及数量能满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施工质量的验收和备案要求。合同价款根据招标文件技术服务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计价和结算。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或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

      3.3投标人具备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岩土工程类乙级、混凝土工程类乙级、金属结构类乙级、量测类乙级资质或以上),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4投标人持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有效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且计量认证证书需在有效期内。

      3.5拟委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水利工程类专业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3.6投标人检测管理系统已经纳入《广州市水务工程质量检测监管系统》,并通过广州市水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的备案验收(提供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投标人若未通过广州市水务工程质量检测监管系统备案的,须提交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原件(承诺在项目中标后15个日历天内在广州市水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审核通过备案,格式自定)。

      3.7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和《投标人廉洁承诺书》。

      3.8关于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

      4、投标说明

      4.1投标登记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4.2本工程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

      4.3本项目各项投标活动具体可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交易活动安排,查询具体的时间和场地安排。

      4.4投标担保  6  万元。

      5.资格审查方式

      5.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5.2当满足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详见招标公告第3条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5.3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首页>公开>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栏目、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公示期为3个日历天,公示期间的最后1天应当为工作日,否则将公示期的最后1天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招标人进行资格评审结果公示时,将对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资质、人员、业绩等资料进行公示。

      5.4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内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视为送达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

      6.2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如有补充资料通过交易中心网站同时发布。

      7.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及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自2020年11月17日至2020 年12月7日10时0分(北京时间,下同)。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7.2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时间为2020 年11月17日00时00分至2020 年

      12月7日10时00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0 年12月7日10时00分。投标人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人服务专区完成投标人的相关信息录入(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可不备案,只要系统显示已报名成功,并且在投标函中体现项目负责人即可);投标人核对并确认投标文件信息无误后,上传带有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的加密投标文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须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并保存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电子评标系统且取得回执。操作详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

      7.3开标时间为2020 年12月7日 10时00分,地点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增城交易部第1开标室。

      7.4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交易中心网站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文件评审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资审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7.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网站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6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应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办理进场和投标登记手续。若投标人未按要求办理手续,招标人将不承担与此有关的责任。

      8.投标文件解密

      8.1投标人解密:投标人在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到达后的1个小时内使用制作该电子投标文件的机构业务数字证书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逾期未解密或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不成功的,视为投标人未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8.2招标人解密:招标人用打包电子招标文件的机构业务数字证书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8.3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不参与投标文件评审。

      9.异议受理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人民政府,异议受理电话:020-82768342,地址: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府前路38号。

      10.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c.gov.cn/)的“首页>公开>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栏目、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省广大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府前路38号    地    址: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文坡路8号8楼

      邮    编:511300                        邮    编:511400

      联 系 人:易工                          联 系 人:黄工

      电    话:020-82768342                  电    话:15989165562

      项目监督部门: 广州市增城区水务局

      地    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园圃路4号

      邮    编:511300

      电    话:020-82639502

      2020年11月16日


      投标申请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资格审查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报价清单、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本公司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以行政主管部门或法院或检察院书面认定为准),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本公司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 本公司未被纳入联合惩戒范围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和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五、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按照合同和招投标文件规定履行义务,并同意招标人将其履行合同、招投标文件义务的履约情况和不诚信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由招标人做出的违约责任处理决定等)在招标人网站和建设项目业主网站及其他媒体上公开披露,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不利后果均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投标单位(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人廉洁承诺书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参加了   (项目名称)    投标, 为确保招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有序进行,我们保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特承诺如下事项:

      一、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廉洁规定。

      二、不与招标单位工作人员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企业利益以及他人的合法利益;

      三、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四、不以任何名义向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提供高消费宴请及娱乐活动和赠送回扣、红包、礼金、购物卡、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五、不以任何名义为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境内外旅游等提供方便;

      六、不以谋取非正当利益为目的,擅自与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就业务问题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利益默契;

      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本承诺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承诺                                          

      承诺企业: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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