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条款号 | 原文 | 现文 |
1 | 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2.3 | 2.3最高投标限价:52000000.00元。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 2.3最高投标限价:46299721.51元。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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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3 最高投标限价 | 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52000000.00元。 非竞争性费用: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元,暂列金额为 元,暂估价为 元。(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填写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进行修正) | 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 46299721.51元。 非竞争性费用:安全生产措施费 1078356.62元,暂列金额为/元,暂估价为/元。(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填写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进行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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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 成本警示价 | □无 ☑有,经测算成本警示价为 元。 注:①为充分体现招标人意愿及落实项目招标人负责制,警示价由招标人决定。 ②招标人设置成本警示价的,应当招标人或者招标人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根据相关造价规定、造价信息及管理经验进行测算,并形成书面文件备查,不得随意按固定比例进行设置。 | □无 ☑有,经测算成本警示价为 43875819.94元。 注:①为充分体现招标人意愿及落实项目招标人负责制,警示价由招标人决定。 ②招标人设置成本警示价的,应当招标人或者招标人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根据相关造价规定、造价信息及管理经验进行测算,并形成书面文件备查,不得随意按固定比例进行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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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选方法一:综合评估法一(综合评估分值由技术、商务、投标报价和诚信分数组成) 评标办法前附表 2.2.5(2)商务评审的企业业绩 | 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单项合同价≥3500万元的水利工程施工业绩的,每项得2分,本项最高得20分。 注: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关键页(合同关键页须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业绩时间以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时间为准。工程造价以中标通知书载明的金额为准,若中标通知书未反映造价的,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签订金额为准。 | 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单项合同价≥3000万元的水利工程施工业绩的,每项得2分,本项最高得20分。 注: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关键页(合同关键页须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业绩时间以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时间为准。工程造价以中标通知书载明的金额为准,若中标通知书未反映造价的,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签订金额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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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选方法一:综合评估法一(综合评估分值由技术、商务、投标报价和诚信分数组成) 评标办法前附表 2.2.5(3)投标报价评审 |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100分,投标报价比评标基准价每高1%扣0.8分;每低1%扣0.5分,扣至0分为止。对小微企业投标的,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5%作为其投标报价得分;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作为其投标报价得分。若原报价已满分,仍可突破满分上限继续享受加分优惠,以实际计算结果作为最终投标报价得分。 |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100分,投标报价比评标基准价每高1%扣0.5分;每低1%扣0.2分,扣至0分为止。对小微企业投标的,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5%作为其投标报价得分;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作为其投标报价得分。若原报价已满分,仍可突破满分上限继续享受加分优惠,以实际计算结果作为最终投标报价得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