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塘民营工业园老旧厂区公共基础设施和城市更新改造(一期)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塘民营工业园老旧厂区公共基础设施和城市更新改造(一期)工程设计已由广州市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穗增发改投批〔2025〕17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概况
2.1.1招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2306-440118-04-01-842624
2.1.2招标项目名称:新塘民营工业园老旧厂区公共基础设施和城市更新改造(一期)工程设计
2.1.3工程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民营工业园内。
2.1.4工程建设规模:项目包括9条改造道路,其中:民营西一横、民营西二横、民营西三横、民营西一横支路、民营西二横支路、民营西路、民营西一路、民营西二路为城市支路;民营大道为城市次干路。道路总长约5.17km。改造内容主要包括破除旧混凝土路面,新建路基路面,复合式路面结构,人行道改造,新建交通标志标牌,新建消防给排水管道,新建电力管沟,照明改造。涉及专业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电力工程、照明工程及绿化工程。总投资约10243.6万元。
2.1.5工程估算建筑安装工程费:约为8570.59万元。
2.2招标范围
2.2.1标段划分: 本项目划分1个标段
注:两个或两个以上标段的,应明确允许兼中或不兼中。
2.2.2 招标范围:根据基础资料、设计任务要求,完成本项目所涉及建设内容的全部设计工作,工作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编制初步设计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批、编制施工图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及通过行政主管部门的备案、概算编制及配合概算及结算评审等工作,协助建设单位办理相关前期报建手续、现场指导与服务、编制竣工图。在资质范围内承担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发包人的要求和合同约定发包的,以及发包人直接另行发包的或服务于本工程配套设施建设的其它专业承包单位(包括电力、油管、燃气、通讯、自来水接入、公交站等专业工程承包单位)的工程设计工作。最终以相关政府部门审查确定的建设项目、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等为准。
2.2.3设计服务期限:中标人方案确定后10天内完成初步设计(不含招标人对初步设计的审查时间),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15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含工程概算),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5天内完成补充、修改并送施工图审查单位。
设计专业内容:☑城市道路工程、□桥涵工程、□城市隧道工程、☑排水工程、☑给水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城镇燃气工程、□热力工程、☑绿化工程、☑管线综合工程、☑电力管沟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注:以上专业内容选项可增加或减少,由招标人结合项目实际勾选。
2.2.5最高投标限价:210.16万元。
注:两个或两个以上标段的,应明确各标段最高投标限价。
2.2.6前期服务机构名称(□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咨询等编制单位):广东财贸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填写所有与招标内容相关的曾提供前期服务机构名称)
注: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及本公告发布前其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有保密要求不宜对外公布的除外),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2.2.7设计合理使用年限:各项目需达到招标文件要求且不低于相关规范作出的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按国家法律经营。
3.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对应所设置资质要求的勘察设计规模指标:
£城市主干道 ☑城市次干路 ☑城市支路 □桥梁单跨≥40米、总长≥100米 □5km及以下线路工程测量)
注:(1)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
(2)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执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招标期间如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发布新规定的,按新规定相应调整执行。
(3)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要求。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3.4投标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或路桥或道桥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资格,或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工程师资格,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需提供离投标截止时间最近的至少1个月(即2025年11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文件。
注:(1)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要求,自2022年7月1日起,一级注册建筑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提供的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证书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或超过使用有效期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筑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投标人提供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电子证书的注册有效期未在有效期内,该电子证书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相应后果。
(2)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执业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3.5投标申请人业绩要求:不需要。
3.6关于联合体投标:
3.6.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6.2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明确联合体的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3.6.3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3)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主办方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主办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4)尽管委任了联合体主办方,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5)联合体各方(包括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7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
3.8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出现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并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内容进行评审)。
3.9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注:本项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投标截止时间交易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
3.10政府投资项目,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注:按《全国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基础清单》(2025版)的有关规定执行。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4.1本工程不设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2月26日00时00分至2026年1月15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网址:http://www.gzggzy.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发布招标公告时间(含本日):2025年12月26日10时00分至2026年1月15日10时00分。
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发布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并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5.3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出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交易平台下载。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1月15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gzggzy.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一小时内,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6.2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投标登记时间(含本日):2025年12月26日00时00分至2026年1月15日10时00分。
注:详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
6.3开标开始时间:2026年1月15日10时00分;地点: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增城交易部1开标室(增城区荔城街增城大道2号金河湾3栋108,具体详见本项目公告的日程安排)。投标人也可选择参加在线开标,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6.4投标文件光盘(备用)递交时间:2026年1月15日9时45分至2026年1月15日10时00分;地点: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增城交易部1开标室(增城区荔城街增城大道2号金河湾3栋108,具体详见本项目公告的日程安排)。(投标人自行决定是否递交备用电子光盘,若提交电子光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光盘(备用),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5投标时(£需要 /☑不需要)提交设计模型: / 。
6.6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为:2026年1月15日10时00分至2026年1月15日11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gzggzy.cn)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
6.7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8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文件评审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资审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logi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首页>公开>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栏目(网址:http://www.zc.gov.cn/gk/ggzypzly/gcjsxmztb/index_7.html)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招标公告、公示信息的发布时间和内容,以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 http://zbtb.gd.gov.cn/) 发布的为准。本项目相关附件具体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网址:http://www.gzggzy.cn)。
8.资格审查方式
8.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8.2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最后一天应为工作日。
9.疑问、异议、投诉处理
9.1 关于疑问、异议、投诉的基本概念和处理程序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9.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对于中标公示期间的投诉处理的原则为: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可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招标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9.3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招标人提出,具体按照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相关指南进行操作;尚未登记注册的,可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在规定的异议答复期限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招标人依法作出答复、发布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文件的,应当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人民政府
异议受理电话:020-82778588
地址: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府前路38号
注:具体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首页->服务指南->系统帮助->操作手册->发起及受理异议操作指引”。
9.4 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含中标候选人)被投诉且经查实存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列明被禁止行为的,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广州市交通建设项目企业信息库诚信评价管理系统。在招投标过程中,投诉人投诉事项经查实不属实的恶意投诉,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广州市交通建设项目企业信息库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10.其它事项
10.1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及相关资料由投标人自行收集。投标人可通过相关(卫星图像)软件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10.2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人民政府
邮政编码:511300
地址: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府前路38号
联系电话:020-82778588
传真号码: /
电子邮箱: /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510030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卫路4号20楼
联系电话:020-82627566
传真号码: /
电子邮箱:gjjlns@126.com
招标管理机构: 广州市增城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邮政编码:511300
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挂绿路12号
电 话:020-32821156
2025年12月26日
粤公网安备 440118020001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