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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东部中心地下管网完善工程—新塘镇排水系统更新改造提升工程(东部片区)设计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5-11-07 来源: 新塘镇
    【字号: 分享

    中标候选人公示

    投资项目代码

    2412-440118-04-01-660962

    投资项目名称

    广州东部中心地下管网完善工程—新塘镇排水系统更新改造提升工程(东部片区)

    招标项目名称

    广州东部中心地下管网完善工程—新塘镇排水系统更新改造提升工程(东部片区)设计服务

    标段(包)名称

    广州东部中心地下管网完善工程—新塘镇排水系统更新改造提升工程(东部片区)设计服务

    公示

    名称

    广州东部中心地下管网完善工程—新塘镇排水系统更新改造提升工程(东部片区)设计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

    开标

    日期

    2025-11-5 10:00:00






    开标

    情况

    本项目评标结果如下:

    序号

    投标单位名称

    资信业绩评审

    设计方案评审

    报价评审

    报价加分

    综合得分

    1

    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30.00

    59.00

    10.00

    0.00

    99.00

    2

    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0.00

    58.80

    9.74

    0.00

    98.54

    3

    苏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24.50

    44.13

    9.96

    0.00

    78.59

    4

    玖度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8.00

    40.53

    9.95

    0.50

    58.98

    5

    冠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10.00

    37.53

    9.74

    0.00

    57.27


    序号

    中标候选人名称

    候选人代码

    排名

    投标报价

    质量承诺

    工期(交货期)

    候选人资格情况

    候选人业绩情况

    拟派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资质

    项目负责人业绩















    1

    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913201004258003374

    1

    6713590.40元

    按招标文件要求

    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15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5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施工图设计文件补充完善后10日历天通过最终审查。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贺超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2

    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14400004558576332

    2

    6699875.20元

    按招标文件要求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杨磊三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3

    苏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913201135555282040

    3

    6686160.00元

    按招标文件要求

    设计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15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5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施工图设计文件补充完善后10日历天通过最终审查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孙宇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异议受理部门

    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人民政府

    联系地址

    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府前路38号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罗工

    联系电话

    020-82770283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广州市增城区水务局

    联系电话

    020-8639502

    联系地址

    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园圃路4号

    公示开始时间

    2025年11月07日17时00分

    公示结束时间

    2025年11月11日00时00分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说明: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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