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区老旧及问题排水管道更新改造工程(第一批)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增城区老旧及问题排水管道更新改造工程(第一批)已由广州市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广州市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增城区老旧及问题排水管道更新改造工程(第一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穗增发改投批〔2025〕39号)和《广州市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增城区老旧及问题排水管道更新改造工程(第一批)建设单位的复函》(穗增发改投批〔2025]9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石滩镇片区建设单位为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人民政府;正果镇片区建设单位为广州市增城区正果镇人民政府;永宁街片区建设单位为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永宁街道办事处;荔城街、新塘镇、宁西街、增江街、小楼镇、派潭镇及仙村镇片区建设单位为广州市增城区供排水管理中心。资金来源为政府出资,同时积极申请专项债、国债、中央预算等上级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市增城区供排水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概况
2.1.1招标项目名称:增城区老旧及问题排水管道更新改造工程(第一批)监理
2.1.2工程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新塘镇、正果镇、宁西街、永宁街、荔城街、石滩镇、增江街、仙村镇、派潭镇、小楼镇。
2.1.3工程建设规模:项目位于新塘镇、正果镇、宁西街、永宁街、荔城街、石滩镇、增江街、仙村镇、派潭镇、小楼镇。主要建设包括完成市政老旧及排水问题管道更新改造55个,实施工程量为新建管径d200~d1500排水管渠11.271km,排水片区老旧及问题管道更新改造41个,实施工程量为新建管径DN100~d1000排水管渠16.242km,农村污水市政接驳点限流溢流改造115处,泵站设备更新改造11座。主要建设内容为:
(一)增城区老旧及问题排水管道更新改造工程(第一批)-荔城街、新塘镇、宁西街、增江街、小楼镇、派潭镇、仙村镇片区由区供排水管理中心作为建设单位,主要建设内容为完成小楼镇、派潭镇、仙村镇、新塘镇、荔城街、宁西街、增江街范围内市政老旧及排水问题管道更新改造36个,新建管径d200~d1500排水管渠7.691km,排水片区老旧及问题管道更新改造36个,实施工程量为新建管径DN150~d1000排水管渠10.115km,农村污水市政接驳点限流溢流改造46处,泵站设备更新改造8座。
(二)增城区老旧及问题排水管道更新改造工程(第一批)-石滩镇片区由石滩镇作为建设单位,主要建设内容为完成石滩镇片区市政老旧及排水问题管道更新改造8个,新建管径d300~d1000排水管渠2.388km,排水片区老旧及问题管道更新改造4个,实施工程量为新建管径DN100~d400排水管渠5.962km,农村污水市政接驳点限流溢流改造35处,泵站设备更新改造1座。
(三)增城区老旧及问题排水管道更新改造工程(第一批)-正果镇片区由正果镇作为建设单位,主要建设内容为完成正果镇片区市政老旧及排水问题管道更新改造8个,实施工程量为新建管径d300~d800排水管渠0.857km,泵站设备更新改造2座。
(四)增城区老旧及问题排水管道更新改造工程(第一批)-永宁街片区由永宁街作为建设单位,主要建设内容为完成永宁街片区市政老旧及排水问题管道更新改造3个,实施工程量为新建管径d300~d800排水管渠0.335km,排水片区老旧及问题管道更新改造1个,实施工程量为新建管径DN150~d800排水管渠0.165km,农村污水市政接驳点限流溢流改造34 处。
最终建设内容以施工图为准。
2.2 招标范围
2.2.1 标段划分:本项目设1个标段。
2.2.2 监理范围: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及实物移交等)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及环境监督管理、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协助建设单位进行档案整理、归档及管理等监理工作。
2.2.3 监理服务期
施工准备阶段:从中标通知书发出到工程开工之日起至业主下达开工令或开工报告审批之日为止;
施工阶段:从业主下达开工令或开工报告审批之日起至施工项目全部完工并办理竣工验收、竣工结算、备案管理为止;
工程收尾阶段:包括竣工收尾、验收、整改、移交、结算、考核评价等方面的监理工作完成为止;
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
2.2.4 监理服务最高投标限价:4007200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 投标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按国家法律经营。
3.3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监理资质如下: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或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 号)的规定换领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专业资质。
注:(1)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文件执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招标期间如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发布新规定的,按新规定相应调整执行。
3.4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①须具备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单位,并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②具有离投标截止时间最近的至少1个月(指2025年5月)在本单位(不含子公司)缴纳的社保证明文件。
注:若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为香港专业人士,须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注册监理工程师的香港专业人士[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5 投标登记前,投标人须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已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单位在企业库中的在册人员。
3.6 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署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且总监理工程师已签字确认。
3.7 投标人未被列入“在一定期限内依法取消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公布的“黑名单”为准(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注:《全国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基础清单》(2024版)。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2025年5月28日00时00分至2025年6月17日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4.2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出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交易平台下载。
4.3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17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内,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5.2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5.3 开标开始时间:2025年6月17日9时00分。
5.4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5 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6投标人应自行检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登记中的企业基础信息扫描件(包括企业资质证书、企业营业执照、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等),评标委员会对上述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登记的信息为依据。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登记的信息,确保各项信息在有效期内。如因投标单位资料缺失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zc.gov.cn/ “首页>政务公开>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栏目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7.疑问、异议、投诉处理
7.1 关于疑问、异议、投诉的基本概念和处理程序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和《广州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务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穗水建管〔2023〕78号)。
7.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对于中标公示期间的投诉处理的原则为: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可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招标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7.3 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含中标候选人)被投诉且经查实存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列明被禁止行为的,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在招投标过程中,投诉人投诉事项经查实不属实的恶意投诉,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8.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
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9.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广州市增城区供排水管理中心
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园圃路4号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020-82632389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1933号A栋503-504室
联系人:郑工 联系电话:13560477267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增城区水务局
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园圃路4号
电 话:020-82639502
202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