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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城区朱村街南岗河达标整治工程勘察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5-04-26 来源: 朱村街
    【字号: 分享

    投资项目代码

    2310-440118-04-01-898023

    投资项目名称

    增城区朱村街南岗河达标整治工程

    招标项目名称

    增城区朱村街南岗河达标整治工程勘察设计

    标段(包)名称

    增城区朱村街南岗河达标整治工程勘察设计

    公示名称

    增城区朱村街南岗河达标整治工程勘察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开标日期

    2025年04月22日10时00分

    评标情况

    本项目评标结果如下:

    序号

    投标单位名称

    资信业绩评审得分

    勘察设计方案评分

    报价评审

    总得分

    1

    (主)广州市水务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成)北京综建科技有限公司

    30

    55

    9.96

    94.96

    2

    河南省水务规划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26

    50.33

    9.96

    86.29

    3

    广东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7

    41.67

    9.87

    68.54

    4

    中水珠江规划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11

    47

    9.97

    67.97

    5

    中山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18

    37.67

    9.85

    65.52

    6

    (主)深圳市广汇源环境水务有限公司,(成)重庆蜀通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9

    39.33

    9.91

    58.24

    中标候选人名称

    中标候选人代码

    排名

    投标报价

    质量承诺

    工期

    (交货期)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条件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拟派项目负责人职业资格

    (主)广州市水务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成)北京综建科技有限公司

    (主)9144010145535119XP,(成)9111010171775765XB

    1

    685.954(万元)

    按招标文件要求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资格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黄显

    资质资格: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河南省水务规划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91410505417346568W

    2

    685.6058(万元)

    按招标文件要求

    85

    资格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牛志丰

    资质资格: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广东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914400004558581340

    3

    692.918(万元)

    按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有关要求。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勘察设计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3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15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施工图设计文件补充完善后10日历天通过最终审查。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1%;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20%。勘察工期:承包人提交勘察成果文件的工期必须满足设计工期要求。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合同价的0.1%。

    资格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贺小康

    资质资格: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异议受理部门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朱村街道办事处

    联系地址

    广州市增城区朱村街朱村大道中288号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姚工

    联系电话

    020-82855088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广州市增城区水务局

    联系电话

    020-82639502

    联系地址

    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园圃路4号

    公示开始时间

    2025年04月26日00时00分

    公示结束时间

    2025年04月29日00时00分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本候选人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说明: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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