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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塘镇太阳城群贤路水浸点整治工程勘察设计(第二次)招标公告

    2025-04-12 来源: 新塘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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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塘镇太阳城群贤路水浸点整治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广州市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以穗增发改投批[2025]2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新塘镇太阳城群贤路水浸点整治工程勘察设计(第二次)

      2.2 建设地点:新塘镇太阳城群贤路

      2.3 建设规模:新建d300雨水连接管929m,d1200钢筋混凝土雨水管276m,d1500钢筋混凝土雨水管161m,d1650钢筋混凝土雨水顶管256m,d1650钢混凝土雨水管131m,3.5x2.0m雨水渠箱1143m,3.0x2.5m雨水渠箱578m,d300钢筋混凝土污水管11m,d600钢筋混凝土污水管210m,d800钢筋混凝土污水管41m,d800钢筋混凝土污水顶管83m,并实施检查井、雨水口、道路破除及修复、管线迁改及保护、房屋保护等配套工程。

      2.4 勘察设计工期:

      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后5天内完成设计方案,收到发包人的方案修改意见后5天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确定后10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1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5天内完成补充、修改。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0.2%;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30%。

      初步设计审查应在业主要求时间内完成,施工图审查修改时间应不超过5天,施工期间的设计变更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原则上不影响施工进度。

      勘察工期:承包人提交勘察成果文件的工期必须满足设计工期要求。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合同价的0.1%;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20%。

      2.5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方案设计、编制初步设计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批、编制施工图并通过施工图审查、概算编制及评审等工作,协助建设单位办理相关前期报建手续、现场指导与服务、编制竣工图。

      2.6 前期服务机构名称(含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等编制单位):广州城品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

      注: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 投标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按国家法律经营。

      3.3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的①和②资质:

      ①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②工程设计综合类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执行]。

      3.4 投标人已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本项目负责人是本企业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

      3.5 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资格或以上。须提供相关职称证和投标人为其缴纳在本投标单位连续购买的近三个月(从投标截止日期当月的前一个月算起)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

      注:若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为香港专业人士,则须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市政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或以上的香港专业人士[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6 投标申请人业绩要求( 需要 / √不需要):

      3.7 关于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2家。

      3.8 投标人未被列入“在一定期限内依法取消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公布的“黑名单”为准。

      注:《全国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基础清单》(2024版)。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2025年4月12日至2025年5月7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5.2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出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交易平台下载。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7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内,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6.2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6.3 开标开始时间:2025年5月7日10时00分。

      6.4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6.5 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6 投标人应自行检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登记中的企业基础信息扫描件(包括企业资质证书、企业营业执照、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等),评标委员会对上述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登记的信息为依据。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登记的信息,确保各项信息在有效期内。如因投标单位资料缺失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logi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首页>公开>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栏目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8. 资格审查方式

      8.1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8.2 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最后一天应为工作日。

    9. 疑问、异议、投诉处理

      9.1 关于疑问、异议、投诉的基本概念和处理程序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和《广州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务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穗水建管〔2023〕78号)。

      9.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对于中标公示期间的投诉处理的原则为: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可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招标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9.3 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含中标候选人)被投诉且经查实存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列明被禁止行为的,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在招投标过程中,投诉人投诉事项经查实不属实的恶意投诉,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10. 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11. 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钟工           联系电话:020-82778588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佳林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冯工           联系电话:15876526162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增城区水务局

    监督电话:020-82639502

    2025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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