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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城开发区中新科技园规划纵三路新建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2025-02-21 来源: 中新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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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州市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增城开发区中新科技园规划纵三路新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穗增发改投批【2023】86号)批准,并且图纸和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人民政府现对增城开发区中新科技园规划纵三路新建工程进行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增城开发区中新科技园规划纵三路新建工程施工总承包

      项目代码:2304-440118-04-01-853953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20-82866296

      联系地址: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中福路30号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郑工      联系电话:13560477267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1933号A栋503室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增城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20-32821156

      联系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挂绿路12号

      三、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增城区中新镇,规划纵三路自南向北,南与广汕公路相交,北与正在建设的二横路相接。

      四、项目概况:项目概算投资额12320.951512万元,本项目纵三路自南向北,起点与广汕公路相交,终点与正在建设的二横路相接,建设标准为城市次干路,道路宽为 30 米,双向 4 车道,设计行车速度 40km/h,全长 763m,设置桥梁一座,长度 82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桥涵、交通、给排水、电气、照明、通信和绿化等工程。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1、标段划分:1个标段。 

      2、招标内容、规模:本项目纵三路自南向北,起点与广汕公路相交,终点与正在建设的二横路相接,建设标准为城市次干路,道路宽为 30 米,双向 4 车道,设计行车速度 40km/h,全长 763m,设置桥梁一座,长度 82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桥涵、交通、给排水、电气、照明、通信和绿化等工程。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为准。  

      3、最高投标限价:58674084.17元。

      六、资金来源:区财政资金。

      注: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

      七、公告发布日期、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5年2月21日00时00分至2025年3月13日8时30分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5年2月21日00 时 00分;

      截止时间:2025年3月13日8时30分。

      3、开标开始时间:2025年3月13日8时30分。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6、在投标登记时,投标人应按要求在交易系统中填写《施工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表》(详见附件一),表中的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将由交易系统提取后供各相关单位在中标人履约时进行比对、查核。

      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售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要求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要求联合体各方)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要求联合体各方)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如为联合体,要求联合体主办提供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住建部做好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③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项目负责人(如为联合体,要求联合体主办提供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技术职称,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不为同一人。

      7、专职安全员(如为联合体,要求联合体主办提供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一)、投标人声明(二)、投标人声明(三)。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一)组成联合体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同一类工程的投标人,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其人员、资金、机械设备等资源性指标可合并计算。

      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2家。同一单位在本项目中只能单独参与或仅能以某一联合体成员的身份参与投标

      在投标过程中联合体不允许发生联合体成员变更的情形,否则其投标资格将被取消。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要求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如为联合体,应指联合体主办)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息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内登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企业信息登记办理详见《施工类企业信息登记办事指引》,网址:

    https://www.gzggzy.cn/qyxxd1/945453.jhtml)

      11、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要求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一)》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不通过资格审查。

      12、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要求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首页>公开>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栏目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最后一日为工作日。

      十二、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三、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十四、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若投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要求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则投标人选择平台中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不需重复提交(类似工程业绩需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以上资料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要求联合体各方)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登记的信息及上传件,确保各项信息及上传件在有效期内。

      招标人不得随意增加内容大致相同格式有细微差别的投标文件格式,不得随意增加签字、加盖实物印章等内容,避免因招标文件前后不一致或细微的格式错误引起投标文件被废标,增加投标人负担,影响招标投标活动。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 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人民政府

      异议受理电话: 020-82866296

      地址: 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中福路30号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s://zbtb.gd.gov.cn/)、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c.gov.cn/)的“首页>公开>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栏目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发布。

      十七、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18-3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十八、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最高投标限价。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招标人应综合考虑节假日因素,合理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时间,如遇春节、五一、十一等长假,建议招标人结合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适当延长备标期。

      十九、《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出让投标资格的;

      4.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5.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6.存在少放、不放业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情形的;

      7.存在行贿情形的;

      8.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9.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10.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11.其他(由招标人依法添加):无。

      招标人: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名称: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2025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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