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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江街联益村荔枝种植和育种示范区714.286亩林地经营权流转招商公告

    2022-08-26 10:16 来源: 增江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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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推进联益村荔枝种植和育种示范区714.286亩林地经营权流转,高质量发展乡村产业,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丰富乡村经济业态,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我街拟将增江街联益村荔枝种植和育种示范区约714.286亩林地经营权流转招商,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流转土地单位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增江街道办事处。

      二、土地概况

      增江街联益村荔枝种植和育种示范区约714.286亩林地位于增江街联益村,比邻增正公路,距离增从高速增城收费站出入口和正果南收费站出入口约10分钟车程,当前土地现状种植荔枝。  

      三、流转期限

      土地经营权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28年,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约定为准。

      四、流转价格

      为调动投资方积极性,暂定2025年9月1日前租金由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增江街道办事处给予免租优惠。暂定2025年9月1日后土地租金底价不少于政府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租用的金额,具体情况以合同约定为准。

      五、政策支持

      政府支持投资建设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道路、供水、供电、排水、排污、路灯、绿化、公益宣传等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建设。

      六、投资资格要求

      1.投资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部和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总部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投资方必须书面承诺将流转土地用于荔枝种植和育种(提供书面声明函,格式自拟)。

      3.投资方必须书面承诺合同期内未经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增江街道办事处同意,不得私自将土地经营权流转或转包或分包项目内容,否则招商方有权要求投资方赔偿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增江街道办事处给予的已优惠免租的资金并单方解除合同(提供书面声明函,格式自拟)。

      4.投资方必须书面承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第一年租金等额的履约保证金(提供书面声明函,格式自拟)。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资方,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资方,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书面声明函,格式自拟)。

      6.投资方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税收违法黑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评审小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资方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7.投资方必须书面承诺在2027年12月底前完成响应文件所承诺累计的总投资金额,否则招商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提供书面声明函,格式自拟)。

      8.投资方爱国守法,诚信经营,必须书面承诺近3年内未发生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书面声明函,格式自拟)。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及本方案附件要求的其他条件。

      七、公告期限

      2022年8月29日00点00分至2022年9月2日23点59分(5个工作日)。

      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2022年9月5日9点00分至2022年9月9日18点00分(5个工作日)(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东桥东路8号增江街道办事处农业农村办公室。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志杰;联系电话:020-82717566,13418129678;电子邮箱:zjjnb82717566@163.com。

      十、其他事项

      1.投资方必须按照本公告第六条及附件《增江街联益村荔枝种植和育种示范区714.286亩林地经营权流转招商评分表》要求,提供相关佐证资料并加盖单位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响应文件应按要求分别装订和封装。正本一份,副本贰份,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2.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增江街道办事处委托第三方单位对参加的投资方进行综合评分,再由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增江街道办事处结合实际综合考虑后确定最终合作投资方。

      3.本公告由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增江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在项目开展过程中,如与国家、省、市、区最新出台政策发生异议,按照国家、省、市、区最新出台政策执行。

      4.附件:增江街联益村荔枝种植和育种示范区714.286亩林地经营权流转招商评分表。


      附件:增江街联益村荔枝种植和育种示范区714.286亩林地经营权流转招商评分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