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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江街东湖片区人居环境升级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2021-01-15 17:15 来源: 增江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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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穗增发改投批[2020]261号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相应资金证明,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增江街道办事处现对增江街东湖片区人居环境升级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增江街东湖片区人居环境升级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增江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20-82717166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铭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梁工     联系电话:020-32163851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增城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20-32821156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

      四、项目概况:主要建设内容为对植绿化物实施清疏,局部补种植开花乔木,对基础设施实施翻新,新建亲水平台、风雨廊、石拱桥、仿古石折桥、栈道、观荷凉亭和党建主题文明墙等景观设施,对公园的安全设施实施升级改造。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招标内容:完成本项目的设计、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的工程总承包,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结(决)算审计等工作;完成工程保修等工作,以及按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协助业主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

      (2)根据委托人和设计任务书要求,负责设计、施工,编制项目概算及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

      (3)负责项目设计施工全过程工程建设管理,直至工程竣工验收、项目移交的工程总承包,编制竣工图编制,配合业主办理结(决)算审计等工作,完成工程保修等工作;

      3、建设投资总投资暂定为3727.83万元。招标控制价:3500万元,包括建安工程费用2963.22万元、工程设计费155.75万元、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14.81万元、预备费101.97万元。投标时预备费不参与投标下浮,投标时按101.97万元填入,由招标人支配使用。

      六、资金来源:由增城区全域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设补助资金安排解决。

      七、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从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02月01日10时3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八、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 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1年02月01日09时30分,截止时间:2021年

      02月01日10时30分。

      2. 开标时间:2021年02月01日10时30分。

      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九、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1.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企业信息登记手续。

      2、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凭以下资料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增城交易部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

      (1)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注:该表中项目负责人应填写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姓名,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安全员须为投标人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名称(企业IC卡编号)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为:(主)XXXX 公司(企业IC卡编号)(成)XXXX 公司(企业IC卡编号)],由联合体主办方按格式规定签字、盖章即可】;

      (2)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登记活动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联合体投标登记,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由主办方出具;

      (3)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投标时提供,按招标公告附件二格式)。

      2. 投标担保:

      投标担保10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十一、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1)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①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②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丙级(或以上)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2)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下同)的人员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级别注册建造师资格。

      (3)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或工程类中级工程师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4)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人员须具备具有工程类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等资质管理“放管服”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建规范〔2018〕7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信用良好建筑业企业直接核准专业承包资质和扩大承包工程范围的通知》(穗住建〔2019〕437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要求。符合扩大承包范围条件的广东省二级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还应提供《扩大承包工程范围承诺书》,详见附件三。

      ②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为深入推进建筑领域“放管服”改革,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的要求,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现将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③施工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

      5、施工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6、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施工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7、投标人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了《投标申请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

      8.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即一家施工单位、一家设计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共同与发包单位签订总承包合同,就约定事项承担连带责任。

      8.2投标人拟任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单位的正式员工;以上2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8.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以主办方为准;施工总承包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人员、类似项目施工业绩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8.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总承包项目实施过程中,联合体中的合作方中出现一方或多方被禁入市场、吊销证照等行为的,须及时按有关规定另行选择替代方。

      9、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诚信档案应在有效期内)。

      10、未被纳入国家、市、区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国家下发)”为准)。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十一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二.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30天。

      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十三.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首页>公开>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栏目等法定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四、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当N个标段同时招标且不允许兼中时,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N+4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N+2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五、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财政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等项目按《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等工程施工招标阶段造价控制指标及措施的通知》(穗建筑【2014】240号)执行。

      工程总承包应实行限额设计和施工,招标控制价即为项目的合同最高限额,不得随意突破。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的估算投资额对应的建安工程费、工程设计费、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预备费作为招标控制价。

      十六、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增江街道办事处

      异议受理电话:020-82717166

      地址:广州市增城区纬五路73号。

      十七、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址:http://zbtb.gd.gov.cn/logi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c.gov.cn/)的“首页>公开>采购招标”栏目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八、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十九、其它

      1、本项目不设方案补偿。

      2、本项目的前期服务机构:广东国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注意事项

      3.1投标人如违反《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管理的通知》(穗建规字〔2016〕3号)有关规定,如经查实取消其本项目中标资格;

      3.2中标人拟任本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担任本项目以外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和施工项目负责人(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情形除外),如经查实取消其本项目中标资格;

      3.3中标人拟任本工程安全员不得同时担任本项目以外的安全员(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情形除外),如经查实取消其本项目中标资格。

      4、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及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业主名称)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增江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名称)深圳市铭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 12月31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一)

      广州市增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报价清单、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三年内(自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五、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和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六、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按照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

      八、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7〕4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17〕10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7〕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九、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申请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记录不良行为,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投标申请人声明(二)

      关于投标过程不发生围标串标行为的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位于增城区的                  的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本公司保证在投标过程中不出现以下情形: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

      二、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2处以上错漏一致的;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者报价组成异常一致或者呈规律性变化的;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企业或者同一人编制的;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七、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者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的;

      八、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投标的;

      九、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人或者企业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的反担保的;

      十、不同投标人聘请同一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者经济咨询服务的,但招标工程本身要求采用专用技术的除外;

      十一、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如果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愿意接受评标委员会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围标串标行为的认定,并自愿无条件接受招标人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以下处理:

      1、取消投标、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资格;

      2、由招标人没收投标保证金或合同履约保证金;

      3、两年内停止或永久禁止参与增城区财政资金建设工程的投标;

      4、两年内停止或永久禁止在增城区承接工程或者执业;

      5、对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并行公告;

      6、报增城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提请上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7、其他行政处理决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企业公章)

      投标申请人声明(三)

      关于遵守招标文件和履行工程总承包合同的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位于增城区的              的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若成为本工程的中标人,我公司将严格遵守招标文件和履行施工合同的下列要求:

      1、订立合同:在招标文件规定的限期内与招标人订立工程总承包合同。

      2、施工现场技术和管理人员:

      (1)投标承诺及派驻现场的项目管理架构中全部技术和管理人员均为我公司员工;

      (2)根据本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适当设置的项目管理架构,委派的技术和管理人员的数量、资质和实际工作能力均满足本工程建设实施要求;

      (3)在收到发包人进场通知的3天内,所有技术和管理人员全部到位,进入现场办公,不得兼职或者擅自离岗;

      (4)若因技术或管理人员未按投标承诺的人员和时间到位或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现达不到招标文件明确要求或投标文件的承诺或工作态度存在严重不足,不适应现场工作需要,我公司愿按发包人要求撤换不合格人员,并保证后任人员的资质、资历、业绩及实际工作能力不低于前任人员的水平。

      3、工期:保证尽一切力量确保投标承诺的工期。本公司充分了解和预计在施工过程中,本项目可能会存在比正常项目更多的阻碍工期的情况出现,保证不因自身原因导致实际工期超过合同竣工时间。

      4、材料、设备:保证准备并供应充足的材料设备,按投标承诺的时间全部按时到位。不因任何材料、设备因素阻碍工期而影响投标承诺的竣工日期。

      5、质量、安全:保证实现本工程招标文件所确定的工程质量、安全目标计划,且按增城区有关文件及本工程招标文件文明施工管理方案中的要求进行文明施工管理。

      6、不发生出借资质、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7、不拖欠或克扣劳务人员工资,不拖欠材料、设备价款、分包合同工程款(如有分包工程)。

      二、如不能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无条件地接受招标人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以下处理:

      1、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解除合同;

      2、由招标人没收投标保证金或合同履约保证金;

      3、两年内停止或永久禁止参与增城区财政资金建设工程的投标;

      4、两年内停止或永久禁止在增城区承接工程或者执业;

      5、对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并进行公告;

      6、报增城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提请上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7、其他行政处理决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企业公章)

      附件二: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投标项目名称:                             

      致: 

      我方决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以上项目的投标,若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主办方,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参加投标、签署投标资料、提交投标文件,以及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

      本投标协议同时作为法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主办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传真:

      分工内容:                                                     

      联合体成员:(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传真:

      分工内容:

      注: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