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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塘美村第二至第十一经济合作社旧村全面改造项目公开选择合作企业公告(项目编号:CZ2020-0018)

    2020-02-04 11:53 来源: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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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 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人民政府 批准, 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塘美村经济联合社 委托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对  塘美村第二至第十一经济合作社旧村全面改造项目 公开选择合作企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改造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塘美村第二至第十一经济合作社旧村全面改造项目

      (二)项目地址及范围: 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塘美村第二至第十一经济合作社

      (三)项目片区居民情况:居民 1461 户,户籍人口 3685 人。

      (四)项目土地房屋现状:

      总用地面积(公顷)

      国有土地 6.11公顷、集体土地 72.63 公顷

      (其中建设用地 54.83 公顷、农用地 19.40 公顷、未利用地4.51 公顷)

      房屋建筑面积(㎡)

      改造范围内总建筑面积 438247.70 平方米

      改造方式

      采取 村企合作 改造模式,改造范围内集体建设用地转为  国有 用地;  本项目用地手续完善后,采用划拨/协议出让方式供地(以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意见为准),合作企业按照经批准的改造方案及相关规划要求拆除重建实施改造。

      (五)项目改造规划条件:以政府批复的用地规划条件为准。

      二、合作项目内容

      (一)本项目通过公开方式选择合作企业确定为竞得人,负责对交易发起人提供的旧村项目进行 全面 改造,改造范围内集体建设用地转为 国有  用地。(最终改造范围以实施方案批复为准)

      (二)本项目改造成本总金额约为58亿元。融资地块协议出让具体价格标准及协议出让时点按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核准要求执行。本项目由竞得人独立开发经营,负责所有改造成本及资金投入,竞得人自行承担和享有开发经营风险和收益。

      (三)根据项目基础数据成果内容,竞得人应负责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及报批等手续。

      (四)本项目改造采取 全面改造方式,竞得人应优先进行复建安置房建设,确保按时安排村民回迁;同时,根据 经批复的改造实施方案  要求,竞得人应严格按照合作协议妥善开展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交易发起人及改造范围内村民按照《合作协议》享有拆迁安置、经济补偿等相关权益,不承担开发经营风险和收益。

      (五)交易发起人负责动迁并协助竞得人与被补偿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协助竞得人办理集体用地转国有用地有关申报手续,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改造方案、规划、建设、不动产登记等各种审批手续;协助竞得人依法取得融资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六)项目管控要求:本项目改造范围涉及非建设用地约23.91公顷,会对项目开发有限制,导致新建范围面积不足难以承载改造后开发强度等问题。如申请企业报名参加本项目招商的,视为已了解上述情况并愿意承担项目执行相关管控要求所造成的投资风险。

      三、申请企业资格要求

      (一)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

      (二)实缴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 2 亿元(以验资报告为准)。

      (三)申请企业应提交 2 亿元人民币的参选保证金。

      (四)申请企业需企业信誉好,社会责任感强,近5年(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在广州市区域内有纳税记录且累计纳税金额达人民币【2.5】亿元以上(含关联企业纳税金额),且提供自2015年1月1日至接收资格审查文件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平台(网址:https:  //www. creditchina. gov.  cn)无不良信用记录的查询结果网址截图(注:由评委评审当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如经查询申请企业未列入失信黑名单、行政处罚名单,则视为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五)申请企业或其关联企业具备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以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为准)。

      (六)申请企业或其关联企业须具备房地产开发经验,在广州市区域内已累计开发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00  万平方米,建筑面积数据统计从2015年1月1日截止至2019年12月31日(注:a、在广州市区域内已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包括关联企业开发建设项目(含自持和销售);b、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备案表》为准)。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八)其他条件:

      1.申请企业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同意合作且同意与申请企业签订《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塘美村第二至第十一经济合作社旧村全面改造项目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获得合作企业资格,申请企业必须在取得《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塘美村第二至第十一经济合作社旧村全面改造项目公开引入合作企业合作改造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合作协议,否则视为申请企业放弃资格。

      2.表决结果确定后,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表决后公示合作企业名单,并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增城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村务公开栏同步公示表决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有权在公示期内单方表决最终是否与合作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如决定不与合作企业签订合作协议的,则重新进行招商,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30日退还其参选保证金本金。

      3.申请企业如获得合作企业资格的,必须在取得《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塘美村第二至第十一经济合作社旧村全面改造项目公开引入合作企业合作改造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已选择的本项目合作意向企业就如何返还该项目前期垫付可依规纳入改造成本费用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书面协议。

      4.上述第(四)至(七)项所指关联企业仅限于以下情形:(1)与申请企业相互间直接或间接持有其中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或以上的;(2)与申请企业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控制股份达到25%或以上的。

      5. 申请企业的资格条件解释权归村集体经济组织。

      四、本项目通过 资格评审 方式公开选择合作企业。申请企业为 1 个或 1 个以上的,本次交易活动有效;通过资格评审的候选合作企业为 1 个或 1  个以上的,本次交易活动有效;若无企业报名或报名企业均未能通过资格评审的,本次交易活动即宣告终止,交易发起人将另行组织交易活动。

      五、申请企业应按照招商文件要求按时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须由申请企业支付。交易保证金缴纳时间以实际到达系统提示的银行账号为准(开户单位: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详见网上交易系统提示的银行账号)。相关保证金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投标项目保证金操作指引的说明》中的“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网址:http://ggzy.gz.gov.cn/fwznbszycwxg/359609.jhtml)

      六、申请企业按照招商文件要求及交易系统提示上传报名申请资料,按时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的,并进行项目绑定。申请企业须在公告规定截止前将资格评审文件送达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地点。递交资格评审文件截止后当即开标。

      七、时间安排

      (一)公告时间: 2020年2月4日至 2020年3月23日(不少于 45 日)

      (二)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2月4日至 2020年3月23日23 时 59 分

      (三)缴交保证金时间:2020年2月4日至 2020年3月23日23 时 59 分

      (四)现场递交资格评审文件时间:2020年3月24日9时00分至 10 时00分止,递交资料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增城交易部第2开标室(广州市增城区增城大道2号金河湾3栋108号二楼)

      (五)开标时间:2020年3月24日10时00分

      八、本次公开选择合作企业交易活动,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全面改造项目公开选择合作企业的公告及招商文件,由资格评审委员会对资格评审文件进行资格评审后,并由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塘美村经济联合社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按相应程序进行表决、公示,择优确定合作企业。九、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表决结果2个工作日内在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期满,合作企业应在接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知后,按照招商文件规定的要求缴纳交易服务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取交易服务费后2日内发出《成交确认书》。交易发起人在收到《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日内向竞得人发出《合作改造通知书》,竞得人在收到《合作改造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与交易发起人签订《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塘美村第二至第十一经济合作社旧村全面改造项目合作协议》。

      九、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企业应于网上报名截止前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申请企业必须先行办理CA数字证书,才能登录系统参加网上报名活动。

      (二)《CA数字证书与电子签章办理指引》、《供应商信息系统操作指引汇总(适用于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项目)》等相关资料,申请企业可以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的办事指引中下载并认真阅读。

      (三)申请企业应详尽了解本项目改造情况及所列条件及全部招商文件内容,提交报名申请资料及资格评审文件视同对本次改造项目的情况和招商文件全部内容无异议并全面接受,违反有关条款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项目不接受邮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及口头申请。

      (五)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

      (六)本项目不组织答疑会。

      (七)本次公开选择合作企业的竞选及成员代表表决会议于2020年3月28日10时在广州市 增城区新塘镇塘美村委会 举行。

      (八)潜在申请企业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及公开选择合作企业招商文件有异议的, 应以书面形式向 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人民政府 提出。

      (九)竞得人须在本项目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至《成交确认书》发出前,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具体缴纳标准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旧村改造类交易项目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有关事宜的通知》(网址:http://ggzy.gz.gov.cn/zxgg/659044.jhtml)、《关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标准及相关指引的说明》(网址:http://ggzy.gz.gov.cn/fwznbszycwxg/359616.jhtml)。

      (十)本次改造项目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招商文件。招商文件可以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www.gzggzy.cn)下载获取。

      十、联系方式

      (一)交易发起人

      名称: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塘美村经济联合社

      地址: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塘美村塘溪路19号

      联系人:刘荫波,联系电话:13922380210

      (二)招标代理及交易机构

      名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增城交易部)

      地址:广州市增城区增城大道2号金河湾3栋108号二楼

      对外办公时间:工作日 8:30~12:00,14:00~17:30

      服务热线:

      1.业务咨询:(020)28866000

      2.CA 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020)28866000

      3.项目联系人:王立尹,联系电话:(020)26215526

      4.网上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20)28866000

      (三)异议受理机构

      名称: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人民政府

      地址: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府前路38号

      联系人:黄小姐,联系电话:(020)82779013

      (四)监督机构

      名称: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

      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光明西路108号

      联系人:姚先生,联系电话:(020)82660213

    发布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20年2月4日

      备注:附件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