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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城区社保中心及城乡居保中心关于公开选定饮用水供应商公告

    2026-04-13 18:46 来源: 广州市增城区社会保险服务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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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增城区社保中心及城乡居保中心饮用水

      采购项目;

      (二)项目金额(最高限价):3.8万元(据实结算)。

      (三)项目服务需求内容:为增城区社保中心及城乡居保中心配送饮用水,当天响应,上门配送。配送规格为18L/桶(不超18元/桶)和18.9L/桶(不超25元/桶)。

      二、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二)供应商应当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广东)“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报告或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

      (四)供应商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

      (五)供应商应当具备所报价产品的供货能力以及保证所报价产品的来源渠道合法,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且数量准确,质量优良。(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六)供应商需在增城区内设有服务点,接收订单后,当天响应,确保供货服务及时规范。(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七)未经采购人允许,供应商不得转包,分包。(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三、报价材料要求

      (一)提交报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项目报价方案(含品牌、规格、价格等);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信用中国(或信用广东)、中国政府采购网相关截图材料;

      4.资格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及承诺函;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等;

      6.相关工作经验及商务能力介绍、同类业绩等。

      (二)提交方式:密封方式。标书为一正两副。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并装袋封条,密封袋上注明单位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封口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的签章。

      (三)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不按密封要求的报价材料将不予受理。

      (四)接收报价材料截止后,将组织询价评审会议,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公告期限

      本公告公示从2026年4月14日至4月16日。

      五、参与方式

      本项目采取询价方式进行采购。如有意参与该项目的公司,请于2026年4月17日前(工作日9:00-11:30,13:30-16:30)将有关报价材料报送至送达至增城区荔湖街景观大道北7号B区社保中心2054室。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小姐

      联系电话:020-82642010(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联系地址:广州市增城区社会保险服务管理中心(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景观大道北7号)。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选定结果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后将重新进行公开选定。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广州市增城区社会保险服务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广州市增城区社会保险服务管理中心

      202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