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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荔城街颐康中心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2021-03-19 10:11 来源: 荔城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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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 穗增发改投批[2021]28号 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相应资金证明,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荔城街道办事处 现对 荔城街颐康中心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 荔城街颐康中心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荔城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阮工       联系电话:020-82612422 

      招标代理机构: 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陈工      联系电话: 020-31150930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增城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20-32821156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通园路 14 号

      四、项目概况:本项目总用地面积 1314.16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 6286m2,其中地上 6 层,面积为 5027m2,地下 1 层,面积为 1259m2,建筑物最高为 22m。建设内容包括:建筑工程、基坑工程、室内装修工程、水电安装工程、空调工程、消防工程、弱电工程等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招标内容:完成本项目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包括:建筑工程、基坑工程、室内装修工程、水电安装工程、消防工程、弱电工程等)及移交的工程总承包,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结(决)算、审计等工作;完成工程保修等工作,以及按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协助业主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

      (2)根据委托人和设计任务书要求,负责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编制项目概(预)算及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

      (3)负责项目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全过程工程建设管理,直至工程竣工验收、项目移交、档案归档的工程总承包,配合业主办理结(决)算、审计等工作,完成工程保修等工作;

      (4)本工程项目水、电、路、气、通讯等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

      (5)项目范围内场地平整、地上附着物的拆除、清运及工程完工后施工现场垃圾杂物的拆除、清运;

      (6)现场三通一平(道路、供电、给排水,场地平整)。

      3、建设总投资暂定为4428.99 万元。本次最高投标限价为3975.87万元,包括建安工程费3615.57万元、工程勘察费17.58万元、工程设计费117.23万元、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36.16万元。以建安工程费、场地准备和临时设施费、工程勘察费、工程设计费之和的5%计取预备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89.33万元。(暂定5%,最终根据概算预备费率确定,且投标阶段不作竞争)。其中该项目投标时预备费不参与投标下浮,投标时按189.33万元填入,由招标人支配使用。

      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七、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从2021年 3 月 19 日至2021年 4 月 19 日  15 时 00 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八、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 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1年 4 月 19 日 14  时 00 分,截止时间:2021年 4 月 19  日 15 时 00 分。

      2. 开标时间:2021年 4  月 19 日 15 时 00 分。

      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九、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1.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企业信息登记手续。

      2、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凭以下资料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增城交易部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

      (1)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注:该表中项目负责人应填写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姓名,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安全员须为投标人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名称(企业IC卡编号)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为:(主)XXXX 公司(企业IC卡编号)(成)XXXX 公司(企业IC卡编号)],由联合体主办方按格式规定签字、盖章即可】;

      (2)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登记活动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联合体投标登记,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由主办方出具;

      (3)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投标时提供,按招标公告附件二格式)。

      2. 投标担保:

      投标担保50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十一、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企业资质证书; 

      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以主办方为准)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需同时具备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勘察类和设计类和施工类资质:

      5.1、勘察方:①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资质。

      5.2、设计方: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事务所资质;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为建筑第二组(工程估值不超过3亿元港元),或同时为建筑、结构、屋宇装备类别第二组及以上的专业机构。

      注: 1、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

      2、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5.3、施工方:①建筑工程叁级或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

      6.1 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下同)的人员须具备 建筑工程 专业 贰 级或以上级别注册建造师资格。

      6.2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提供香港建筑师注册管理局注册的建筑师证书复印件并提供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证明复印件。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6.4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建筑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为深入推进建筑领域“放管服”改革,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的要求,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现将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项目专职安全员不能为同一人。

      7、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8、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施工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9、投标人业绩要求(联合体主办方提供):2017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且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2400万元的房屋建筑类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注:(1)业绩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投标人须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名称及业绩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中项目编号,库内上传件打印页。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编号不一致:①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在库内分别对应不同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②项目名称存在对应业绩的,项目编号在库内不存在对应业绩,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③项目名称在库内不存在对应业绩,项目编号存在对应业绩的,以项目编号对应的业绩为准。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库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2)适用于施工总承包项目: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3)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4)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10、投标人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了《投标申请人声明》。

      11、关于联合体投标:

      11.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3家单位(即一家施工单位、一家设计单位、一家勘察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共同与发包单位签订总承包合同,就约定事项承担连带责任。

      11.2投标人拟任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单位的正式员工;以上3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11.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以主办方为准;施工总承包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人员、类似项目施工业绩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工程勘察资质以承接勘察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11.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总承包项目实施过程中,联合体中的合作方中出现一方或多方被禁入市场、吊销证照等行为的,须及时按有关规定另行选择替代方。

      12、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诚信档案应在有效期内)。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十一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二、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十三、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址: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logi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等法定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四、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当N个标段同时招标且不允许兼中时,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N+4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N+2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财政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等项目按《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等工程施工招标阶段造价控制指标及措施的通知》(穗建筑【2014】240号)执行。

      工程总承包应实行限额设计和施工,招标控制价即为项目的合同最高限额,不得随意突破。以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的估算投资额对应的建安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工程勘察费、工程设计费、预备费作为招标控制价。

      十六、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荔城街道办事处

      异议受理电话:020-82612422

      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荔城大道 148 号。

      十七、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c.gov.cn/)的“首页>公开>采购招标”栏目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八、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十九、其它

      1、本项目不设方案补偿。

      2、本项目的前期服务机构:广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可研编制单位)。

      3、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注意事项

      3.1投标人如违反《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管理的通知》(穗建规字〔2016〕3号)有关规定,如经查实取消其本项目中标资格;

      3.2中标人拟任本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担任本项目以外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和施工项目负责人(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情形除外),如经查实取消其本项目中标资格;

      3.3中标人拟任本工程安全员不得同时担任本项目以外的安全员(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情形除外),如经查实取消其本项目中标资格。

      4、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及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业主名称)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荔城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名称)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