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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问答口径

    2022-07-25 来源: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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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共有产权住房的申购条件是什么?

      答:申购共有产权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已婚人士申购的,不受年龄限制;未婚、离异、丧偶等单身人士申购的,应当年满30周岁。

      二是本市户籍申购人应具有本市城镇户籍满10年;有国家承认的国内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取得国家承认的境外院校学士及以上学位、属于本市公布的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执业资格目录、属于高技能人才和紧缺工种(职业)目录、持有有效的广州市人才绿卡主卡人员的,可以不受户籍或户籍年限限制。

      三是申购前在本市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60个月,发生中断、补缴情况的累计不超过6个月且相应的月份不计在内。

      四是申购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名下无本市住宅、商铺、写字楼。

      五是每批房源公布时,市住房保障办公室或各区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还需注意的是,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申购家庭不应存在《广州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不得申购情况,比如持有未作不动产登记的住房、申购公告日前5年内有不动产转移记录、原来有住房的夫妻离婚未满3年、享受过政策性购房、失信等等。

      2、申购人需要提交什么证明?

      答:目前市住房保障部门正在依据新出台的《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和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实施细则,所需提交材料和申报方式将在每批次销售方案中进行明确。届时,可通过市住建局网站等多种媒介进行查询。

      3、如何进行申购?

      答:共有产权住房的申购程序如下:

      (1)发布公告。开发建设单位取得建设项目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完成房源筹集后制定销售方案并提出销售申请,经市住房保障部门或相应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发布公告。

      (2)提出申购。符合条件的申购人可填报《购房申请表》《承诺书》等材料提出购房申请,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户籍、婚姻、学历学位、住房、社保交纳等情况。

      (3)确定排序顺序。销售单位会同代持管理机构举行摇号仪式,对申购人进行随机摇号确定排序顺序号。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代持管理机构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网站上公告排序顺序。

      (4)联网审核。市住房保障部门或区住房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中签申购人申购资料进行联网审核。

      (5)确定选房顺序。按照先优先申购对象后普通申购对象的顺序,随机抽签确定选房顺序。

      (6)配售签约。经审核通过的有效中签申购人,按照次序选定所购住房并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共有产权住房买卖合同》、与代持管理机构签订《共有产权住房共有协议》。

      为使申购方便省时,在完成信息系统建设后将推行网上申购,同时也会开放现场申购,具体以申购公告为准。

      4、共有产权住房优先申购对象的条件?

      申购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优先配售共有产权住房:

      (一)夫妻双方均符合共有产权住房申购条件且共同申购的;

      (二)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内或境外院校博士或硕士学位,或具有本市公布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

      5、不得申购本市共有产权住房的情形有哪些?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购本市共有产权住房:

      (一)申购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已签订本市住房购买合同或产权调换形式的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或持有宅基地,或持有未办理受赠、继承手续或其他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本市住房;

      (二)申购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其控制的企业,在提交申购前5年内在本市有住宅、商铺、写字楼不动产转移记录;

      (三)有自有产权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一方单独提出申购,申购时点距办理离婚判决生效的时点未满3年;

      (四)申购人或其配偶已享受过购买房改房、解困房、集资房、安居房、侨房政策专用房、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

      (五)申购人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

      6、转让共有产权住房后能否再次申购?

      答:通过正常转让产权份额方式退出共有产权住房后已满5年(即达到《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5年内无不动产转移记录条件),可以享有一次再次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机会,即再购仅限一次。发生违法、违规、违反共有约定或被司法拍卖等情况以非正常方式退出共有产权住房的,不接受再次申购。再购申购是否给予配售,还要视每批次房源申购供需平衡情况,由住房保障机构届时确定。

      7、持有共有产权住房期间能否申请换购?

      答:承购人已经购买了共有产权住房,因家庭、工作、生活等原因可以享有一次申请转让现居共有产权住房产权份额、同时新购共有产权住房的机会,即换购仅限一次。发生违法、违规、违反共有约定或被司法查封等情况的,不接受换购申请。换购申购是否给予配售,还要视每批次房源申购供需平衡情况,由住房保障机构届时确定。

      8、共有产权住房有什么使用限制?

      答:共有产权住房产权流转实行封闭运行,满足本市规定住房限售年限的,承购人可以向代持管理机构或具有购买共有产权住房资格的其他人转让产权份额退出。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穗府办函〔2017〕65号),目前我市的住房限售年限是取得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后满2年。另外,承购人不得将共有产权住房出租或出借给除本人或配偶的直系亲属之外的他人使用。

      如果承购人违反上述要求或出现其他共有约定情形的,由代持管理机构按市场评估价回购或安排符合条件的家庭购买并追究违约责任。

      9、买了共有产权住房后取得其他住房怎么办?

      答:购买了共有产权住房后,承购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购买本市其他住房或换购共有产权住房的,必须先办妥所持有的共有产权住房转让手续。在取得其他住房使用权之前,承购人可按公布的上一年度房屋租金参考价向产权受让方租赁所出让的共有产权住房临时居住,但最长租期不超过1年。

      如果不先办妥所持有的共有产权住房转让手续,承购人及其配偶将被追究违反共有协议违约责任,失信信息按照《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66号)规定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依法惩戒。

      10、共有产权住房能否继承?

      答:继承人在本市无自有住房的,可以继承承购人产权份额作为共有产权住房继续居住使用;在本市有自有住房或虽无自有住房但选择退出共有产权住房的,可以继承承购人产权份额转让收入。

      11、使用虚假资料申购有什么后果?

      答:弄虚作假的申购无效,即使取得住房也要退还,申购人需承担10年内禁止其申购共有产权住房、失信信息按照《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66号)规定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被依法惩戒、追究违约经济责任等不利后果。

      12、申购中签后放弃购买有什么后果?

      答:申购人申购前应仔细查看申购公告资料后再参加申购,尤其是做好自身经济能力衡量,一旦中签后未按时到场、未按规定选房或未按规定签订《买卖合同》和《共有协议》的,其购房资格即时丧失,申购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购。

      13、我市共有产权住房的政策已公布实施,何时可以申请?在哪里申请?有何房源?套型面积如何?如何获知推出房源供应的信息?

      答:我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于2020年1月印发实施,现正在抓紧推进房屋推出供应前的准备工作,包括筹集可供应房源、制定配套申购实施细则、开发建设申购信息化系统等,力争今年推出供应,推出供应时间需视房源筹集情况及相关准备工作推进进度而定,建筑面积一般不超过90平方米,以60~80平方米两居室或小三居室成套住宅为主,推出供应时将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微信和微博公众号发布,同时将通过各大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请您予以关注,届时按照发布的信息按规定申请。

      14、正式文件可通过什么途径查询?

      答: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zfcj.gz.gov.cn;微信公众号:gzjw2014(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gzzfcxjs(广州住房城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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