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有关条款约定,承租人签订合同时,应按2个月实际缴交租金的标准缴存履约保证金。
该保证金用于房屋是否有损坏,如无损坏及不再租住房屋,该保证金会退回给申请人。收取该保证金会在合同注明及提供收据。
其中: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从2018年8月31日免收公共租赁住房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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