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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见问题(普通公积金贷款)

    2021-07-19 来源: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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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问:非夫妻关系或非亲属关系的职工能否一起申请公积金贷款?

      答:非夫妻关系或非亲属关系的职工,只要均为房屋买卖合同中的购房人,可以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

      2、问:如何查看公积金贷款承办网点联系方式?

      答:通过中心官网(http://gjj.gz.gov.cn/)的“业务网点—贷款机构经办网点”、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的“资讯动态-贷款网点”均可查询贷款承办网点。

      如通过广州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办理业务,可通过“广州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进行预约。

      3、问:曾经在异地或军队缴存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在广州缴存,如需合并计算缴存时间,是否需要将异地或军队的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转移至本市?要额外提供哪些材料?

      答:不需要转移余额。除一般的贷款资料外,还需要提供缴存职工在异地或军队缴存公积金的明细。

      4、问:已使用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贷款,次数的认定范围是本市还是全国?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的认定范围是全国。

      5、问:通过移动端申请公积金贷款,哪种情况需他人登录授权?

      答:如与他人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需共同借款人登录移动端授权主借款人录入贷款申请。如借款人的收入小于公积金贷款月供款的两倍,需合并计算配偶或共同购房人收入的(需配偶或共同购房人在我市缴存公积金),还需其登录授权。

      6、问:通过移动端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资格审批通过后,前往贷款受理网点签署借款合同时,需哪些人员到场?

      答:贷款资格审批通过后,买卖双方及其配偶应带齐网上录入申请的材料原件前往网上选择的贷款受理网点,由受理网点现场核验材料并签署借款合同。

      7、问:如何查询公积金贷款审批进度和其他信息?

      答:借款人可以向贷款受理网点查询,也可以凭个人公积金账户密码登录公积金中心网站http://gjj.gz.gov.cn/的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查询(如忘记密码可通过刷脸登录)。

      8、问:广州缴存公积金,在异地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需打印《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可通过哪些途径打印?

      答:职工申请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有以下途径:

      (1)通过中心网站(http://gjj.gz.gov.cn/)登录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在“信息查询—异地贷款证明打印”功能处或微信公众号的“贷款证明”功能处,可查询打印加盖电子印章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以及近两年缴存明细;

      (2)持本人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向我中心各直属网点申请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他人代办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配偶代办的,需提供个人委托书、双方身份证原件和结婚证原件;

      ②单位经办人代办的,需提供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公积金系统登记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缴存职工手写委托书(委托书需签名加指印);

      ③其他人代办的,需出具委托公证书原件和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9、问:《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的有效期是多久?

      答:自开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

      10、问:《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的回执可以通过哪些方式交回?

      答:开具了《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的缴存职工,无论是否准予贷款,职工均应通过以下任一方式提交《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回执》(以下简称“回执”)并关注回执审批情况,否则可能影响职工下一次开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和申请公积金贷款:

      (1)职工可通过微信公众号的“贷款业务-贷款证明-异地贷款证明回执录入”功能,如实填写异地贷款信息并拍照上传回执;

      (2)职工也可将回执提交给任一公积金中心直属网点或公积金贷款承办网点。各网点收取后,通过中心业务系统录入相关信息,录入完毕将回执退还职工;

      11、问:还在公积金贷款还款期间的房屋,加装电梯时需要抵押权人出具同意加装证明,如何办理?

      答:若房屋抵押权人含有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广州市住房置业担保中心或广州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借款人可拨打电话85503869向广州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申请出具,或在广州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业务办理-更多-服务建议留言”功能留言申请。

      若房屋抵押权人为银行,由于不同的银行该业务受理流程和所需资料不一样,请直接咨询对应的银行网点。贷款银行网点联系方式可参考我中心官网或微信公众号的贷款网点信息。

      12、问:公积金贷款发生逾期了,如何逾期还款?

      答:借款人如需要偿还逾期贷款,按以下要求申请:

      (一)使用按月还贷方式偿还贷款的,出现逾期的,补足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以后,无需申请还逾期,中心将自动定时划扣。

      (二)使用银行卡作为供楼账户偿还贷款的,需按以下步骤操作:

      1.确保账户足额;

      2.与受理网点联系,由受理网点经办人员在贷款业务管理系统中申请还逾期操作;或主借款人登录我中心微信公众号→查询办理→贷款业务→偿还逾期贷款申请→确认提交→偿还逾期;或登录网上办事大厅申请:主借款人登录“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公积金查询→个人业务→贷款业务→偿还逾期贷款申请→确认提交→偿还逾期。(备注:在2012年前申请的部分公积金贷款可能无法通过微信公众号申请还逾期,请通过原贷款受理网点申请。)

      (三)在固定还款日及前后1日以外的时间提出申请(3天限制期)。

      (四)可申请偿还1期或全部逾期贷款。

      13、问:采用按月还贷方式还款的,若账户余额不足,该如何补足资金用于还款?

      答:采用按月还贷方式偿还公积金贷款的,公积金缴存账户作为唯一还款账户,借款人应及时关注用于还贷的各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缴存和还贷情况以确保有效扣款。如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的,应及时调整月缴存额进行汇缴或进行补缴,以保证账户余额足够偿还贷款。已由单位开户缴存的在职职工账户余额不足以偿还贷款的,可通过办理个人名义自愿缴存手续和委托扣款业务,将差额部分以个人名义缴入个人公积金账户,以保证账户余额足够偿还贷款。办理自愿缴存和委托扣款业务可通过我中心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或微信公众号办理,也可提供身份证明(原件)、活期储蓄存折(卡)(原件),到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办理。

      14、问:出现约定还款日没扣款该怎么办?

      答:请职工先核查自身还款账户余额在约定还款日全天(00:00-24:00)是否余额充足。如在约定还款日全天余额充足但未扣款的,请职工继续保持账户余额充足,等待中心后续划扣即可,因中心原因造成的延迟划扣,将不作为职工的逾期记录上传征信系统。

      15、问:约定还款日账户余额充足的情况下收到逾期提醒短信,如何办理征信异议处理?

      答:如职工对公积金贷款的逾期记录有异议的,可通过以下任一途径提出申诉:

      (一)职工将身份证、情况说明、佐证材料电子版发送至gjjdkzx@gz.gov.cn,我中心在三个工作日内电邮回复结果。

      (二)职工将身份证、情况说明、佐证材料提交给任一中心直属网点或贷款承办网点。网点收取后,发送电邮到gjjdkzx@gz.gov.cn,我中心将在三个工作日回复来邮网点办理结果,网点再告知职工。

      注意事项:发送邮件时,邮件标题需以“职工姓名+征信异议”命名。

      16、问:公积金贷款已经还清,还清的证明到哪里开具?

      答:借款人可通过我中心微信公众号打印贷款记录(含电子印章)或向原贷款受理网点申请开具。微信公众号操作路径:查询办理-贷款信息查询-下载贷款记录查询表。

      17、问:公积金贷款还清后如何办理出具涂销证明业务?

      答:借款人可向房产抵押权利人申请出具涂销资料。如房产抵押权利人为“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广州市住房置业担保中心”或“广州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的,借款人可拨打电话85503869联系广州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涂销资料,或通过广州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办理。

      18、问:还清贷款后多久能出具结清和涂销资料?

      答:公积金贷款承办机构应当在结清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借款人出具结清证明和涂销材料。

      更新日期:2021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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