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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实施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措施的通知(已失效)

    2020-05-22 来源: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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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实施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措施的通知(已失效)

    各缴存人: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0〕23号)精神,现就本市无房、受疫情影响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已经批准降低缴存比例、缓缴、阶段性停缴单位的职工,以及受疫情影响导致失业或未失业但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缴存人,可在2020年6月30日前申请多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缓解支付房租压力,提取额度按2020年2月至6月期间每月600元计算,可一次性提取不超过3000元,且不超过本人账户余额。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6月30日止。自愿缴存人员可参照本文执行。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4月30日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实施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措施的通知》 政策解读

      一、制定目的

      为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0〕23号)要求,对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缴存人合理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缓解困难缴存人租房压力,制定本《通知》。

      二、问题解答

      (一)什么人可以申请?

      答:已办理我市租房提取的缴存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

      1.已经批准降低缴存比例、缓缴、阶段性停缴的单位职工;

      2.因疫情影响导致失业的缴存人;

      3.因疫情影响虽未失业但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缴存人;

      4.自愿缴存人员因受疫情影响支付房租有压力的。

      符合我市租房提取条件,尚未办理提取的缴存人,可在办理租房提取后提出申请。

      (二)什么时间可以申请?

      答:2020年6月30日前。只可申请一次。

      (三)提取额度是多少?

      答:不超过3000元,且不超过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四)到哪里办理?

      答:通过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手机APP办理即可。也可以前往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办理,具体网点信息可通过公积金中心网站查询。到银行网点办理的,请先通过公积金中心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APP提前预约。

      (五)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答:1.经批准降低缴存比例、缓缴、阶段性停缴单位的职工,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2.失业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失业救济待遇核定表或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

      3.失去收入来源的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2020年2月后的银行工资流水或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4.自愿缴存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原件。

      通过手机客户端提交申请的,可将原件拍照上传;到住房公积金中心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办理的,提交相关材料原件及提取申请表。

      (六)依照本《通知》规定一次性提取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其名下原有的租房提取额度和频次是否会受影响?

      答: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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