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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实施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措施的通知》业务办理指引

    2020-05-06 来源: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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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房、当前符合以租房自住条件提取公积金,且受疫情影响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缴存人,包括:

      ①已经批准降低缴存比例、缓缴、阶段性停缴的单位职工;

      ②因疫情影响导致失业的缴存人;

      ③因疫情影响虽未失业但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缴存人;

      ④因受疫情影响支付房租有压力的自愿缴存人员。

      二、申请时间

      2020年6月30日(含)前,且无需与上次提取到账时间间隔满180天。

      三、提取频次及额度

      (一)提取频次:只可提取一次。

      (二)提取额度:不超过3000元,且不超过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四、办理方式及流程

      ①网上办理:申请人可通过中心微信公众号、手机APP提交申请→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操作流程:申请人在中心微信公众号或手机APP上登录个人公积金账户后,无需注销原租房提取申请单,可直接点选“首页”界面中的“阶段性支持租房提取”→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提取人员类型”:批准降比、缓缴、停缴单位的职工,自愿缴存职工,失业、失去收入来源→录入本次提取金额以及转入账户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确认并上传资料”→上传所需的材料→获取短信验证并填写后,点击“提交”→进行刷脸认证,显示“操作成功”后,即进入审批环节。

      ②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手机APP预约办理→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前往预约网点→银行经办网点受理→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五、办理材料

      1.已经批准降低缴存比例、缓缴、阶段性停缴的单位职工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仅前台办理需提交);

      ②提取申请表(一式一份,仅前台办理需提交)。

      2.因疫情影响导致失业或虽未失业但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缴存人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仅前台办理需提交);

      ②失业救济待遇核定表(或就业创业证)、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2020年2月后的银行工资流水(需加盖银行印章)或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任一项,材料需证明申请人在2020年1-6月期间曾失业或失去收入来源);

      ③提取申请表(一式一份,仅前台办理需提交)。

      3.因受疫情影响支付房租有压力的自愿缴存人员

      ①本人身份证明原件;

      ②提取申请表(一式一份,仅前台办理需提交)。

      注:当前正以租房自住条件提取公积金的缴存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交相应材料办理提取即可;虽符合租房自住提取条件但未申请提取的缴存人,需先办理租房提取(详见“租房提取办理指南”)后再办理阶段性支持租房提取。

      七、前台办理机构

      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办理地点详见中心网站:http://gjj.gz.gov.cn/ywwd/gjywcbyxwd/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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