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房地产企业是否可以销售配建的无障碍车位?
答: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能对无障碍车位进行出售、附赠或者出租。根据《广州市无障碍停车位管理办法》第八条、《关于配建车位车库与商品房同步销售的通知》及配套指引的相关规定,无障碍停车位作为公建配套设施,被明确列为“不可售车位”。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对无障碍车位进行出售、附赠或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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