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物业维修资金的使用范围是什么?如何使用?可以提取吗?
问:维修资金的使用范围是哪些?
答:根据《广州市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维修资金应当专项用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不得挪作他用。维修资金可以用于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投保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专项财产保险。
问:维修资金是如何使用?有哪些关键节点?通过什么方式表决?
答:使用维修资金分为一般情况使用和紧急情况使用。划转维修资金分为一次性划转和分期划转。以一般情况一次性使用维修资金的程序为例:
(一)提出使用方案
公示方案。维修资金列支范围是物业服务区域内全体业主的,组织实施单位应当于投票表决开始30日前,将表决事项、表决时间、表决形式和施工方案等信息向业主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日。维修资金列支范围是物业服务区域内部分业主的,组织实施单位应当于投票表决开始15日前,将表决事项、表决时间、表决形式和施工方案等信息向业主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日。
(二)表决使用方案
1.采用电子投票形式征求业主意见的,投票期限不超过30日,表决结果公示期为15日。
2.采用书面表决形式征求业主意见的,投票期限不超过60日,表决结果公示期为30日。
3.采用集体讨论形式的应当当场表决。
(三)申请使用维修资金
1.签订合同。组织实施单位按照使用方案签订施工合同。应当在一个施工合同中对施工方案,维修、更新和改造全部项目的费用总额,费用支付方式,维修资金划转账户和竣工验收等事项作出约定。
2.施工及验收。组织实施单位对维修、更新和改造项目的施工前、中、后三个阶段进行拍照记录。工程竣工后,组织实施单位对工程内容、工程质量等进行验收,并签署竣工验收报告。业主可以参与竣工验收。
(四)审核及划转维修资金
1.预审核。区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维修资金系统预审材料。通过预审的,维修资金系统短信通知组织实施单位。
2.提交纸质材料。组织实施单位收到短信后,向区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相关纸质材料,纸质材料提供原件并加盖组织实施单位公章。
3.审核及划转。区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纸质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由市维修资金管理中心财务部门向专户银行发出划转维修资金的通知,将维修资金划转至相应账户。其中用于支付维修、更新和改造项目工程费用的维修资金应当划转至施工单位账户;用于支付鉴定、设计、审价、监理招标服务、公证等费用的维修资金可以划转至组织实施单位账户。
问:房屋转让时,维修资金分户账户余额可以提取吗?
答:房屋转让时,业主应当向受让人说明维修资金交存和分户账户结余情况并出具有效证明,账户余额不能提取,在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后,其维修资金分户账余额随房屋权属同时转移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