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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非法行医?常见类型有哪些?

    2023-06-15 来源: 增城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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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什么是非法行医?

      非法行医是指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未经备案擅自执业,开展各种诊疗活动和未取得医师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的行为。

      二、非法行医常见类型有哪些?  

      1.无证诊所,即通常所说的“黑诊所”;

      2.未取得医师资格的人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的行为;

      3.药店无证“坐堂行医”;

      4.某些商家企业受利益驱使,违法聘请所谓“专家”开展“义诊”,借以推销保健品和药品,欺骗群众,牟取暴利的行为;

      5.医务人员在家中私诊等行为;

      6.生活美容机构非法开展医疗美容项目的行为。

      三、如何辨识非法行医?认准“六无”:

      1.无证:开办医疗机构行医,必须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依法悬挂于诊疗场所明显处。

      2.无固定场所:经常更换经营地址,场所隐蔽,现常电话联系提供上门服务。

      3.无正规设施:医疗设施简陋,大部分与生活区(厨房、睡房等)混杂,就医环境恶劣。

      4.无正规诊疗时间:时间不确定,多与执法单位时间错开在晚上开业。

      5.无诊疗依据:不写病历,不开处方,不提供收费凭证。

      6.无合法的药物来源,使用药物无包装,无使用说明,药品来源不明。

      四、非法行医人员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诊所未经备案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

      刑事责任:《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区卫生监督所开通了咨询服务热线:020—82740723 市民在落实依法防控、依法执业过程中遇到法律难题,可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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