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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养老保险政策须知

    2017-11-13 来源: 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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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理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对象是什么?

      现为广东省户籍,在1978年6月1日后离开我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中央驻粤机关事业单位,离开原单位前工作时间不能视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原身份是干部(含经县以上人事部门批准的聘用干部,不包括单位自行聘用的干部)和固定工的人员。原来工作时间经过区人社局社会保障科初审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可根据其本人需要及经济承受能力,申请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

      二、社保部门对违规补缴社会保险费用的人员开展稽核后,参保人如何退回养老金?

      根据《广州市社会保险稽核案件工作流程》,对违规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参保人员,由所在地社保中心进行稽核后,根据稽核结果送达《稽核整改意见书》,纠正其违规行为。对参保人员退回已发放的养老金的手续具体如下:①区社保中心开具《停发、收回社保待遇通知书》给参保人确认签收;②参保人将已发放的养老金金额存入原先办理退休手续的银行存折,携带本人身份证、银行存折到区社保中心待遇核发科办理待遇收回手续,并打印《退款明细表》给其签收;③参保人领取的养老金将通过电脑系统进行扣收。

      三、已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参保人如何办理退费手续?

      (一)对已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办理了退回领取养老金手续的,在银行存折成功扣回养老金,系统撤销退休的7个工作日后,携带相关资料到增城区地方税务局荔城分局大厅4号窗口办理退费手续。

      (二)对未办理退休的参保人,由区社保中心告知参保人,在5个工作日后携带其本人的银行存折原件及其复印件、《税收通用缴款书》或《转账完税凭证》等缴费凭证原件及其复印件、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户籍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委托代办的,需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到增城区地方税务局荔城分局大厅4号窗口办理退费。

      四、达到退休年龄而未达到参保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如何办理延期缴费及补缴手续?

      (一)本区户籍男60周岁,女55周岁未缴满15年养老保险的正常缴费人员,可到户籍所在地的地税部门办理延期继续缴纳养老保险。

      (二)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本省户口男性年满65周岁,女性年满60周岁;或1998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及以上,并且按月继续缴费时间累计满1年及以上的,可到户籍所在地的地税部门办理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

      (三)正常营业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期间或符合政策的企业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可提供相关依据到所在地的地税部门办理补缴。

      (四)曾有单位工作经历的可提供相关劳动关系依据到社保经办机构咨询。

      (五)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在《社会保险法》(2011年7月1日)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

      五、办理职工退休年龄有何规定?

      正常的退休年龄为:女性工人岗位的人员满50周岁,干部及管理、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从未在企业参保,仅以个体工商户雇主、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人员满55周岁;男性统一是60周岁;特殊工种: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病退:男满50周岁以上,女满45周岁以上。且以上参保人员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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