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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见问答】车辆申请使用原号牌

    2022-08-22 来源: 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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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办理机动车迁出、共同所有人变更、转让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两年内提出申请;

      (二)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且使用原号牌号码一年以上;

      (三)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四)现登记的机动车号牌类型应原号牌类型一致。

      温馨提示:

      1、纯电动新能源汽车、非纯电动新能源号牌之间的号牌不能相互沿用。例如:原号为粤AD、粤AA等号段纯电动新能源汽车号牌,现登记机动车为非纯电动新能源汽车,不能使用原号;反之,原号为粤AF号段非纯电动新能源汽车号牌,现登记机动车为纯电动新能源汽车,不能使用原号。

      2、使用原号不受原登记车辆类型限制。例如:粤A5XXXX原登记车辆类型为货车,现所有人符合使用原号条件,粤A5XXXX可登记车辆类型为轿车。

      3、广州市实施中小客车总量调控和指标管理政策,需要更新中小客车的,应在办理名下中小客车转移、注销登记、变更迁出等业务后的12月内向市指标管理机构提出更新指标申请,逾期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更新指标申领资格,详情可拨打020-83512333咨询。

      4、从2022年5月1日起,继承车辆办理转让登记业务,现机动车所有人(即继承人)可以延用原号不选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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