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区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报告(2023年4月)
一、监测情况
2023年4月,增城区监测1个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柯灯山水厂水源,为地表水水源(河流型)。
(一)监测点位
柯灯山水厂取水口上游100米处设置监测断面。
(二)监测项目
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4项)、表2的补充项目(5项)和表3的优选特定项目(33项),共62项。
二、评价标准及方法
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进行评价。基本项目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方法(试行)》(环办〔2011〕22号)进行评价,补充项目、特定项目采用单因子评价方法进行评价。
三、评价结果
柯灯山水厂水源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Ⅱ类标准,水质达标,详细水质情况见表1。
表1 2023年4月增城区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
备注:
1. 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是指通过输水管网送到用户,具有一定取水规模(供水人口一般大于1000人),且经生态环境部门确定为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的在用、备用和规划水源。
2. 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和饮用水的区别: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为原水,居民饮用水为末梢水,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经自来水厂净化处理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后,进入居民供水系统作为饮用水。
3.水域功能和标准分类
依据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按功能高低依次划分为五类:
Ⅰ类 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Ⅱ类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素饵场等;
III类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 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IV类 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V类 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