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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城区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报告(2023年4月)

    2023-05-11 来源: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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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监测情况

      2023年4月,增城区监测1个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柯灯山水厂水源,为地表水水源(河流型)。

      (一)监测点位

      柯灯山水厂取水口上游100米处设置监测断面。

      (二)监测项目

      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4项)、表2的补充项目(5项)和表3的优选特定项目(33项),共62项。

      二、评价标准及方法

       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进行评价。基本项目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方法(试行)》(环办〔2011〕22号)进行评价,补充项目、特定项目采用单因子评价方法进行评价。

       三、评价结果

      柯灯山水厂水源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Ⅱ类标准,水质达标,详细水质情况见表1。

    表1  2023年4月增城区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 

    行政区

    监测月份

    水源名称

    水源  类型

    水质  现状  

    是否符合饮用水地表水水源地标准

    超标指标及超标倍数

    增城区

    2023年  4月

    增江河柯灯山水厂水源

    河流型

    符合

    ——

      备注:

      1. 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是指通过输水管网送到用户,具有一定取水规模(供水人口一般大于1000人),且经生态环境部门确定为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的在用、备用和规划水源。

      2. 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和饮用水的区别: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为原水,居民饮用水为末梢水,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经自来水厂净化处理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后,进入居民供水系统作为饮用水。

      3.水域功能和标准分类

      依据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按功能高低依次划分为五类:

      Ⅰ类 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Ⅱ类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素饵场等;

      III类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   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IV类 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V类 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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