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答】增城区居民用水价格政策解读
01
问
目前增城区居民生活用水的收费标准是什么?
答
目前,增城区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第一阶梯(每户每月用水量26立方米及以下)自来水按1.56元/立方米计收;第二阶梯(每户每月用水量27-34立方米,含34立方米)自来水按 2.34 元/立方米计收;第三阶梯(每户每月用水量34立方米以上)自来水按4.68元/立方米计收;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统一按0.95元/立方米计收。
02
问
家里用水人口较多,每阶梯的水量基数可以增加吗?
答
可以。用水人口为4人及以下的家庭,按照每户每月 26 立方米及以下、27-34 立方米、34立方米以上三阶梯水量标准实施阶梯式计量水价。
用水人口超过4人的,可办理用水人口申报手续,每增加一人,每户每月第一级水量基数上限增加6立方米,每户每月第二级水量基数上、下限相应增加6立方米。
如家里6口人用水,办理申报手续后,每月第一阶梯水量变为38立方米及以下,第二阶梯用水量为39-46立方米(含 46 立方米) ,第三阶梯为46立方米以上部分。
03
问
困难群众用水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
具有本市户籍,持区县级民政局《五保供养证》、《广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证》、《广州市农村低收入困难家庭证》、《广州市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居民,可享受优惠水价。即每人每月平均用水量在7立方米及以下的,按每立方米0.7元计收,超出部分按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第一阶梯水价计收。
目前,在“广州增城自来水有限公司”小程序已实现线上申办服务,困难群众可直接进行线上申办,或携带相关证件到供水企业营业厅办理。
“广州市增城自来水有限公司”微信小程序
04
问
水价能私自定价的吗?
答
不能。自来水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经营者应严格执行政府定价及相关价格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加价或者变相加价收费。
05
问
我是房东,租户分表水量之和小于总表读数,能否加价收费?
答
不能。出租人应严格按照政府定价向租户收取用水费,相关共用设施用水及损耗通过物业费、租金等方式协商解决,不得在用水单价中加价销售给租户,提高用户水价标准,扰乱价格秩序。
06
问
房东在收取水费后需向租户提供发票或收据吗?
答
需要。出租人向租户收取用水费用,应提供相关收据或者发票,收据或者发票上应当载明使用数量和价格。
07
问
如果非抄表到户的城中村租户怀疑分表计费不准确,水费多计多收应该如何处理?
答
非抄表到户的城中村用水计费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未进行改造的城中村由村总表供水,村内每户设分表计费;二是已完成改造的城中村实行抄表到楼,楼内每户设分表计费。
这两种情况的分表水费及分摊费用均由村委或房东收取,水费问题需要与村委或房东沟通处理。
08
问
公共部分、共用设施等用水费用如何收取?
答
公共部分、共用设施等用水应当计量,相应水费应当通过收取的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等解决,并建立健全费用分摊相关信息公示制度。无物业服务单位或者缴费主体的住宅项目配建的消防、环卫等公共用水量由全体业主承担。
09
问
为什么宅基地用户无法实现自来水抄表到户?
答
宅基地的所有权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属集体所有的土地性质,不符合政策要求的独立产权,因此无法实现抄表到户。改造后的城中村按抄表到楼原则实施。对于具有独立产权的单元住宅力争实现“一户一表,抄表到户”。